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
原始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
持有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监高应县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
章程可对董监高转让所持股份最其他限制新规定(可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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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 原始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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