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杂志社再怎么 抹也是抹不白。删人家的文章不跟作者说,本身就是缺少办刊素养的表现。即使编辑有权利删文字,最终定稿也得让作者定夺。如果作者不同意,那就不刊登。现在的杂志社牛的不得了啊~~~
主编删除的那一段文字,据主编说,是“内容杂乱,缺少逻辑,表述不清,让人不知所云”。按照能力表现不会突变的假设,如果这段话是不知所云,那整个文章也好不到那里去。为什么不删除整个文章?难道其他文字都写的很好?如果其他文字都没有问题,这一段也不可能“让人不知所云”。偏离主题倒是有可能出现的。
猜想一下事情的经过:编辑约稿说是“一组”稿件,但是并没有说清楚这一组是怎么个“组”法。作者理解的一组和编辑部的一组存在不同表现。作者写了稿件,主编认为有一段话有所偏题(或其他原因,但应该不是不知所云的原因)而删除,但因办刊素养不够而没有让作者最后定夺。作者看到期刊后,觉得自己是有地位有身份的人物,期刊这种做法对自己构成了不敬,并对不敬做法背后的动机进行了调查和猜测。然后就出现了公开信。
这猜想的经过不一定对,但有两点事实是双方认同的:1、杂志社先开口约稿;2、杂志社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好,没有和作者及时沟通。双方有分歧的地方是对原因和动机的猜测。
由此可见,以后出现约稿,双方一定要讲清楚。如果真像主编的公开信中所述的“内容杂乱,缺少逻辑,表述不清,让人不知所云”,那这期刊还向他约稿,只能说明两点:1、主编和编辑眼光和素养太差,约稿都找不准对象。2、中国人文研究人员水平太差。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