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科学智慧库: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位居世界领先地位 3
——请看该领域科学研究成果如下:
一.中国科学家确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定义。社会主义必须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这概念是马克思早在140多年前提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以后发展,并没有完全意识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天,中国科学家确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定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定义是:科学社会主义是人们建立在科学与实践基础之上的正确的社会理想和信念;是人民民主与法制的国家社会政治制度;是社会化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科学社会主义具有实践性,创造性和革命性。科学社会主义是人们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实践过程。社会主义只有一个那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健全人民民主与法制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法律性国家就安定——依法治国。
二.中国科学家确立了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国家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法律具有公正性,约束性和规范性。法律是人民的权力,义务和利益的体现,国家法律与人民民主是密切联系着的辩证的统一。人民民主需要法律,法律体现了人民民主。法制:是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法治:是国家的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法律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中国有句古语:“无规矩不成方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一个健全的人民民主与法律制度。国家要有国家的规矩即人民民主与法律。法律的定义的确立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项重大的发现。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建设祖国必须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技术——科教兴国;依靠人民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健全人民民主与法制是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重要保证。这也是国家科学文明的重要标志。
这正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科学研究位居和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和水平。
——本文摘自《中国当代科学智慧库》
作者: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首席科学家、发明家 刘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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