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连《实践论》都不了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实践是包含事实的; 这是事实。《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是包含事实的。
反驳描述事实的陈述只能是事实。这是逻辑常识。你如果不同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实践是包含事实的”,你得用事实来反驳,证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实践是包含事实的”是不符合事实的。
你没有学过逻辑和批判性思维。逻辑错误一大堆。
错了,就承认,不要耍赖。
你说的这些,在《实践论》中早就说过了。 你不知道,在这里像发现新大陆似的。真是无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代表了《实践论》中所讲的思想。这句话包含了“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意思。(注意,这是在描述事实的陈述,反驳描述事实的陈述只能用事实。不要不顾事实,胡说八道。)
以下引自《实践论》: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列宁这样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着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要全面了解《实践论》,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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