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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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70类税务事项风险评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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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事项的风险评估


(一)不同税种的风险评估

为充分防范税务风险,审计项目组应结合各税种的具体特性,对被审计单位主要涉税事项的涉税风险进行评估。

1.增值税

对增值税的评估内容一般应包括:

(1) 是否为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的行业,例如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农业等;

(2)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如存在出口退税占总收入的50%以上、软件行业即征即退、免税农产品销售等;

(3)增值税项目账面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合理性;

(4)计算增值税税负,即当期增值税税负=当期应纳税额累计/当期营业收入,并与行业税负水平比较,以判定是否合理;

(5)当期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变化的比率是否超过10%,指标值=(进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额=(本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销项税额变动率=(本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

2.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为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的行业;

(2)是否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3)所得税项目账面金额与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核对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合理性;

(4)计算所得税税负,即当期所得税税负=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当期营业收入,并与行业税负水平比较,以判定是否合理;

(5)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是否调整,例如资产盘亏、毁损支出、非正常损失、非公益性捐赠等。

(二)特殊事项的税务风险评估

除各税种的风险评估外,还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可能存在风险的特殊事项。一般来看,特殊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被审计单位或者其子公司的重组活动,是否涉及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重组交易,适用特殊重组或一般性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2.被审计单位营运模式的重大改变所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3.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业务,被审计单位以及大股东的税务处理是否存在风险;

4.是否存在重大关联方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5.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或海关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质询或争议等。

(三)重点报表项目的税务风险评估

针对不同的报表项目,应考虑其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以下表述中涉及到的科目名称,指与该科目名称相关性质的核算内容,并不局限于具体核算的会计科目。相应的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差额部分是否已做纳税调整;

(2)被审计单位是否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是否适用被审计单位所得税免税政策;

(3)被审计单位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以正确的计税基础作为成本进行扣除;

(4)被审计单位对外投资期间,除追回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出现特殊事项导致的变化。

(5)被审计单位对外投资涉及海外投资,因税制、税率、投资分红、投资收回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否会对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影响。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包括资金融通业务;

(2)其他应收账款中是否包括除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外的其他海关保证金。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是否存在将固定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者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4.存货

是否存在将存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如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者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5.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1)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6.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否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是否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7.其他应付款

(1)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因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是否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2)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已并入被审计单位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长期挂账的应支付给个人股东的款项是否已视同股利分配计缴个人所得税;

(4)如果审计期间内客户存在对境外实际支付或者应付未付的利息、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是否已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及增值税(如适用)。

8.预收账款

(1)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在货物发出时确认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如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是否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9.预提费用

预提向外国被审计单位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时,被审计单位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额(不得扣除其他税费支出)代扣代缴了相应的预提所得税,是否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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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10-19 17:48: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0.应付职工薪酬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3)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4)被审计单位向职工提供购房、购车或其他补贴是否已经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计提完整、准确。

11.未分配利润

(1)如有对自然人股东的利润分配,是否正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如有对非居民股东的利润分配,是否正确代扣代缴了预提所得税。

12.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关注被审计单位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2)关注不同收入类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否正确;

(3)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情况,相关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销售折扣是否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4)若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销售方是否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3.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1)关注成本事项的合理有效票据问题;

(2)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支出。

14.销售费用

(1)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额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

(3)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

15.管理费用

(1)审计期间是否扣除了在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2)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机构投保的境外保险费支出是否未在税前扣除;

(3)审计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

16.财务费用

(1)审计期间列支的贷款利息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被审计单位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限额。一般而言,可以考虑金融单位5:1,其他单位2:1;

(3)重点关注利息支出的合理有效票据问题;

(4)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

17.资产减值损失

审计期间如计提了下列各项减产减值损失,是否已做纳税调整: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其他减值准备。

18.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下列营业外支出的税务处理是否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捐赠、赞助、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无形资产处置损益、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政府部门行政罚款或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19.递延收益/补贴收入

(1)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外)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是否已计入实际收到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被审计单位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若符合条件,相关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20.预计负债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是否确认下述预计负债,如有,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承诺、环境污染整治、亏损合同、重组义务、被审计单位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而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

2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审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下述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2.投资收益

下述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做纳税调整、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股息所得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是否已做补税和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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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wuzi4 发表于 2019-10-20 09:01: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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