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讨论经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权思想,要么就是在某个阶层对资料的私有是天经地义的情况下讨论。要么就是把那些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本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由此引申出资产阶级通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获得由资料本身参与生产需要得到的分配。
其实法律规定的那些权利本身就是统治阶级对社会经济利益需要的记载和经济利益对比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已。
是先有了统治阶级对经济利益的需要然后才有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制定法律,把这种经济利益需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不应该在研究经济学的时候认为各种法权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一旦社会的经济利益对比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关于经济方面的规定也会被修改,直到法律上的规定符合当下统治阶级经济经利益的需求为止。是先有对利益分配的需要然后才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固定这样的分配方式。给人们一种“这样分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的公正的分配”的一种错觉。
所以不该把经济学问题建立在某某权利是天经地义的基础之上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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