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类别、要求
青年博士要求博士期间专业要求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学科带头人仅限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族学专业(含二级方向)。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优秀的可放宽至45岁。
1.学科带头人
需同时满足:近5年,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首位)以上奖励;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有资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学术期刊发表SSCI、CSSCI(不含扩展版)、A&H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合计6篇。
待遇:科研启动费20万,人才津贴20万/年,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80万。
2.青年博士第一层次
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SCI期刊、学校确定的A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学校确定的AB刊发表论文4篇。
待遇:科研启动费8万,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55万。
3.青年博士第二层次
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校确定的B刊论文2篇或CSSCI(不含扩展版)4篇。
待遇:科研启动费4万,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45万。
4.青年博士第三层次
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
待遇:科研启动费3万,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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