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只不过是市场作用的自觉化,它不能超超脱于市场作用的意义与规律性,它必须懂得与善于利用市场运行的机制而对市场施加作用。如果所谓“政府调节”是这个意思,那么我是赞同的。
比如政府对市场经济中最大重大的问题:市场兴衰的问题的宏观调控,就必须要懂得自觉地利用市场原理进行。因为,研究表明,市场兴衰是因为正常需求遭遇供给瓶颈,从而使价格上涨,价格上涨引起投机,投机使投机需求与投机价格之间轮番上涨,最终形成泡沫,泡沫破灭,市场由兴跌入衰。政府懂得了这个市场规律,就可以采取对应措施。即关键是要控制价格,而控制价格就需要在必要时增强供给(我不主张价格管制)。增强供给是一种市场行为,比如政府对重要物资的战略储备,就是调节市场的重要手段。另外一个控制价格的方式是通过调节成本方式对需求进行控制,比如提高利率就是这种方式的经常手段。
可见,在我看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同样是市场运行的一部分。而一般人并没有对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只是笼统地认为市场有缺陷,因此需要政府的调节,殊不知政府调节也是市场运行的一部分。我并非崇拜市场,而是深刻研究了市场运行机制后所得出的观点主张。
我真佩服你的逻辑啊,一会说市场有兴衰周期,既然这是市场的本性,你为什么要干预这个周期呢?你不是无条件的认为市场是完美的么?既然如此,那么市场本身所拥有的一切都应该肯定.如果有人说这是市场的缺陷,或"市场失灵",你们也可以说这是市场不充分的结果,不是市场本身的原因.总之怎么说都是你们的观点.
什么叫做政府调节也是市场的一部分咯?你千万不要再让我看你那什么什么文章,那都是在搞诡辩.部分与整体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服从关系,部分本身的运行要按照整体的规律进行.但政府与市场之间到底是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呢?很明显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直接作用关系越来越淡,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开始屈从于市场,政府始终是以一种独立的方式在操作,只是这种操作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问题."守夜人"理论在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的推延就是政府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一旦政府这样做了,他将无法再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一谈到裁判,我们就想到了公正,一谈公正,这就完全超出是市场所能解决的规则.
我再次重申,政府的操作原则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在本质上不是市场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机构,站在市场旁边"监督"市场,而不是作为小商小贩下海赚钱.如果你赞同我这种观点,那就赶紧放弃你所谓的"整体部分"论吧.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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