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所说的产品利润,就是税法或税务机关认定的利润,也就是产品的销售价格 - 销售成本 - 各种费用 - 各种税金(不包括所得税)。由于经营者最关心产品包含的利润能否大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本文只粗略研究这个问题。事实上,研究这个问题离不开马克思的平均利润概念。
马克思正确地认为,成本价格是同一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的,平均利润则是由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的。由于投资人都想把资本投在利润率最大的行业,因此,各行业中的投资利润率都有相等的要求。如果某行业的投资利润率过高,那么,其他行业的资本就会涌入,导致该行业的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迫使其投资利润率下降,直至等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为止。
如果每个行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利润都等于期初投资额乘以社会平均的投资利润率,那么,这样的利润就是行业的平均利润。行业的平均利润除以行业在该时期生产的产品数量,就是产品的平均利润。
与西方经济学相比,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更有利于解释经济现实。遗憾的是,他没有说明生产价格中的平均利润与产品利润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如果某些产品的销售价格等于生产价格,那么,这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成本价格 = 平均利润,平均利润 - 企业成本 = 产品利润。其中,企业成本包含了贷款利息、保险费、广告费、房租等所有不能计入成本价格的费用。由于生产相同产品的其他企业很可能没有这些费用,因此,这些费用不属于成本价格,只能计入平均利润之中。显然,对于这类产品来说,产品利润 + 企业成本 = 平均利润。对于销售价格不等于生产价格的产品来说,产品利润 + 企业成本 -(销售价格 - 生产价格)= 平均利润。
由于马克思的欠缺,许多学者认为,平均利润是理论上的利润,税法认定的产品利润是实际利润。实际利润与平均利润之差是由价格波动或企业管理水平不同引起的。他们认为,全社会所有产品的实际利润总和应该等于它们的平均利润总和。其实不然,全社会所有产品的实际利润总和应该小于它们的平均利润总和。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