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茂林,“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理论探讨》,2004年第2期,第98-99页。
指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进行界定的一对范畴,然后他分别从生产劳动一般、商品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三个层次来界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非常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如果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只要能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如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也就是价值,那么,只要能生产商品并实现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即使它能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也是非生产劳动。如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值,那么,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即使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也是是非生产劳动。”P98
【明确认识到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相对性与层次性,并认识到这是一组不断发展的概念。但是对于在一般范畴、商品范畴中对生产性劳动的概念认识,还是存在着一些偏差。
在劳动一般,第一,在一般劳动中,并不会在乎劳动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这种问题不是先觉性的,而是修正性的,即在试错中逐渐改正的,劳动一般只是针对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个别偶然的,还是社会必需的。第二,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而不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也就不被称为劳动,自然也不是什么非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仍是属于劳动范畴,因此也仍热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第三,如果在劳动一般上存在生产与非生产的区别,则区别就不在是否生产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本身。
在商品生产范畴,产品实现了交换,就意味着它实现了价值,故而未实现交换的产品,是没有价值可言的,商品生产范畴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就是看是否创造了价值,没有创造价值的,即使创造了使用价值,也一样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只要有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一定是商品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