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原因众多,但是我考虑在土地出让环节的主体问题是不是导致这个结果的重要诱因。
众所周知,
1、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
2、我国的宪法又保护私有财产。
3、而土地的取得是通过全体国民的斗争(解放战争)取得的。土地应归全民。
4、政府主管机构实行招拍挂制度,将土地(公有)变为私有,尽管是70年,之后呢,因5的原因,不能做出妥善处理。
5、土地同其地上的建筑具有不可剥离的性质
如果政府主管机构把属于全民的土地拿出来卖给地产商私用(公变私),而其所得又不经土地主人的同意而擅自作出安排,是不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主体不清的问题,我们权且将土地的所有者(国民)和政府主管机构看做委托代理关系,那么这个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就显得非常的不正常,因此我私下认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应作出调整,至少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做出调整。我倒是觉得刚有房地产产业时的土地划拨至少在道理上讲得通。
再有就是土地的招拍挂只是创造了GDP,而没有实际的经济意义,地王虽然频现,但是卖方是国家,买方是央企,只是国家的两个口袋而已,把钱在两个口袋里面倒一下,就创造了GDP,却让百姓来买单,这种制度不甚合理。请大家给个解释吧。
对法律和经济不是十分的了解,请各位专家给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