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曾对马克思提出的“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命题展开热烈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科学技术进步在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也导致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从而导致商品价值量的增加。也有的学者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仍然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本文从逻辑上对这场争论进行了评析,指出从短期和静态来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这个命题没有逻辑缺陷。但是从长期和动态来看,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单位商品价值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发生的变化是不确定的。本文利用历史统计数据在排除货币因素以后从市场价格这个现象形态上进行分析表明: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下,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整体来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是不确定的,在所考察的25年的时期里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从具体商品来看,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则是情况各异。
关键词:商品价值量;劳动生产率;科学技术;价值创造;价值转移 一、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争论的过程(一)进入21世纪以前的争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对于马克思提出的这个命题,在国外没有发现出现过热烈的争论,但在我国则发生了热烈的争论。我国经济学者对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没有异议,但对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则有各种看法。
笔者曾在1988年第6期的《价格理论与实践》发表了题为“论价值下降与价格上升的世纪之谜”的论文,在试图揭开这个谜的时候提及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笔者在1989年出版专著《价值与价格论》时,重申了这种看法。笔者指出:“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之间的关系。……如果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倍数小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倍数,单位商品的价值将下降;反之,如果劳动复杂程度提高的倍数大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倍数,单位商品的价值将上升。”[1]但是,笔者的这篇论文没有专门讨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因而对经济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给予关注。
据孟捷的考证,[2]我国经济学界曾经对这个问题发生过争论。早在20世纪60年代,孙连城撰文提出,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既包括主观因素如劳动熟练程度,也包括客观因素如科学技术、生产资料、自然条件等。主观因素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将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客观因素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会影响到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但不影响商品的价值总量。[3]吴宣恭对孙连城提出批评。他指出,孙连城忽略了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区别。如果企业按照降低的个别价值出售商品,总价值量不变。但如果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商品,由于商品数量增加了,总价值量增加了。他还指出,孙连城把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区分为劳动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没有意义。[4]
到20世纪80年代,叶航撰文指出,科学技术应用会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精神生产和总体人类劳动支出为前提,它不会导致价值量下降。[5]李慧中则对叶航提出批评: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精神劳动产品的价值是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与直接生产过程的价值创造无关。第二,直接生产过程之内的精神劳动的价值包括在生产产品的劳动之中,它并不会阻止价值量的下降。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变化没有例外。[6]
(二)进入21世纪以后的争论进入21世纪以后,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的讨论热烈起来。由于这个方面发表的论文较多,笔者选择若干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分析。
马艳和程恩富撰文指出: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一方面认为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工人熟练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等因素,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因而在逻辑上存在问题。第二,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引起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方向变化。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引起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方向变化。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劳动的主客观条件引起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不确定。[7]
孟捷撰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假定条件开始推导提出了五个命题,其中第二到第四个命题是:第二,假设一个部门内的个别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其劳动的复杂性也相伴而增加,则该企业在单位自然时间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第三,伴随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进步, 单位时间创造更多价值的成正比规律不仅与成反比规律共存, 而且是以后者为前提的。第四,假定某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普遍得到提高, 同时假定与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相比, 该部门的劳动成为复杂程度更高的劳动, 则该部门在单位自然时间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8]
林岗则撰文指出:第一,“成正比论”者混同了个别生产者和整个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区别。由于商品按照社会价值销售,下面的命题才是确切的:个别生产者单位产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与整个部门平均耗费劳动时间之间的差额即超额收益, 同这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这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并不矛盾。第二,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会引起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 但不可能改变单位劳动时间本身,因而也就不可能改变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量。[9]
张衔撰文提出要澄清下述概念:是新技术的采用导致劳动复杂程度提高,而不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另外,张衔把劳动客观条件的改善称为技术Ⅰ,把劳动主观条件的改善称为技术Ⅱ。他指出:生产者采用技术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目的是使个人耗费低于社会必要耗费,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当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以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减少。另外,生产者采用技术Ⅱ会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但是生产者不可能采用劳动复杂程度增加幅度大于商品增加幅度、从而个别商品价值上升的技术;只会采用劳动复杂程度增加幅度小于商品增加幅度、从而个别商品价值下降的技术。因此,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10]
许多经济学者都参与了这场争论。根据马艳的概括,参加争论的经济学者有:蔡继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学术月刊》,2001年第10期)白暴力(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余斌和沈尤佳(论一定程度的工作日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回应“成正比”争议的第一个命题;论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规律—回应“成正比”争议的第二个命题,《工作论文》,2011年)等等。[11]
[1]李翀:《价值与价格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44-245页
[2]孟捷: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一个简史,《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6期
[3]孙连城:略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中国经济问题》,1963年第11期
[4]吴宣恭: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中国经济问题》,1964年第9期
[5]叶航:试论价值上的测量和精神生产队价值量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0年第33期
[6]李慧中:也谈价值测量—与叶航体制商榷,《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1年第23期
[7]马艳、程恩富: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新探,《财经研究》,2002年第10期
[8]孟捷: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一个简史,《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6期
[9]林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探讨,《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7期
[10]张衔: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思考,《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7期
[11]马艳:《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与中国特色研究》,北京:学习出版社,2017年,第134-141页
二、回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意(一)马克思的命题的提出笔者认为,要讨论马克思提出的“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命题,首先要明确马克思相关概念的定义以及马克思提出这个命题的用意,然后才能判断马克思的这个命题是否存在逻辑缺陷。
从马克思提出这个命题的上下文来看,笔者认为需要明确下述三个问题:第一,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价值量是指1个单位某种商品的价值量,而不是生产这种商品的总价值量。第二,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也就是劳动生产率,它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某种商品的数量。第三,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的价值量是指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指个别劳动时间;也就是指社会价值,而不是指个别价值。在马克思提出这个命题以前,马克思已经指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接着马克思是要说明,如果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
另外,从表面上看,马克思下面三段话相互之间似乎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第一段话:“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第二段话:“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第三段话:“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3]
既然工人的熟练程度提高等因素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那么根据复杂劳动是数倍的简单劳动的原理,商品的价值量怎么会与以前相同呢?如果商品的价值量增加,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怎么就一定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呢?
(二)笔者对马克思的命题的理解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两个问题:第一,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一章开宗明义提到这些范畴,它的目的主要是要阐明这些范畴的定义。第二,马克思明确地使用了“同一劳动”这个词汇,也就是马克思是在劳动复杂程度并没有变化的条件下分析这个问题的。
因此,按照笔者的理解,马克思的分析是短期和静态的分析,是属于定义式的分析。确实,科学技术会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也对商品的价值量造成影响,但是马克思在这里不是分析在某一段时期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如何对单位商品价值量产生影响,而是要说明劳动生产率对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有什么影响。也就是说,马克思是要说明: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条件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凝结的劳动量成正比;在凝结的劳动量为一定的条件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实际上,从静态来看,求商就是反比。不管被除数如何,除数越大,商就越小。
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这个命题并没有存在逻辑上的缺陷,马艳和程恩富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憾是不对的。但是,由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价值量/单位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从动态来看,许多因素特别是科学技术在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变化的过程中同时影响上述等式的分母和分子,单位商品的价值就一定下降吗?因此,我国经济学者们的争论是有意义的。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3-54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3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