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4-1 15:16
ruoyan通过进一步的数学推理,将王兄的价值原理公式 V = U/M 归结为:价值= 需要量/物品数量(对于任何一个时间段)。——如果王兄认可这一点,那我们还可以继续往下推理:
由于“需要量”也是一种物品数量,所以进一步的结果应该是:价值= 物品数量/物品数量。
又由于物品数量就是使用价值量,所以再进一步的结果又应该是:价值= 使用价值量/使用价值量。……这样的比例有意义吗?
你不能将需要的“物品数量”与生产的“物品数量”等同。定语是不能随意抽象掉的。一个是“可消费的物品数量”,一个是“想消费的物品数量”;两者比较的意义是:一个主体在一定时间段内以何种满足程度生存。数值的大小与有关这个欲望(或需要)的生存状态(满足程度)有着一一对应关系,也因此,这个数值可以表达这个“可消费物品数量”对于主体的重要性程度————而这正是价值的本义;虽然我并不认为这是唯一的、最好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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