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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制度经济学] 【回帖有奖】刑法的经济学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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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这里广泛的探究刑法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

当个人或者组织受到来自另外一个人或者组织的侵害时,我们知道最佳的选择是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而这损失应该由侵害者来承担。

按照现行法律,比如杀人者死,岂不是双方的福利都受到损失?其他如监狱、拘禁等可以此类推。古巴比伦曾有制度规定偷盗者以五倍的罚金偿还失主,到了罗马就变成了两倍。现在呢?基本上消失了~

那么为何要以死刑来裁判杀人者?以监狱来监禁犯罪者?经济学的道理何在?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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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 经济福利 社会经济 巴比伦 经济学 刑法

沙发
liaoxubiao 发表于 2010-3-28 08:56: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死刑的,一个人因为杀了人而被判死刑,即是说被他(她)杀的人死了,他(她)自己到最后也死了,那是真的两败俱伤。的确,一个人杀了人或者犯了事,即侵害了别人的利益,那么他(她)应该补偿人家的损失,至于是补偿多少,那就由法律去定。
  但是对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反人类的人,已经丧心病狂,完全不能感化的人,是应该把他们关起来,否则,他们将做出更多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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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dbzxdws 发表于 2010-3-28 09:18: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的,在刑法看来,杀人者已经损害了别人的福利,但如果不将他给以制裁,他可能会继续损害别人的利益。这样不是整体的利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这是机会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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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hray 发表于 2010-3-30 13:59: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 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科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 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科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科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科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科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科斯说:“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在讨论结束时,科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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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黄俊明 发表于 2010-4-3 23: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可能只考虑到成本收益而忽视了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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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iorivod 发表于 2010-7-17 19:48: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 刚好我才写了一篇关于刑法的经济分析的读书笔记,贴出来给大家看一看。
如5楼所说,刑法的经济学目标是社会成本最小化,不只局限于“惩罚”这一层面,更重要的是其“威慑”的作用。在经济学上看“犯罪行为”不过是沉没成本,光“惩罚”是没有意义的,意义在于“威慑”其他人的犯罪,例子就是对精神病人的犯罪,并不处以刑罚,因为对精神不正常的人来说,“惩罚”对其他精神病人是没有“威慑”作用的。
当个人或者组织受到来自另外一个人或者组织的侵害时,我们知道最佳的选择是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而这损失应该由侵害者来承担。(你这里说的是侵权的赔偿方式)
按照现行法律,比如杀人者死,岂不是双方的福利都受到损失?其他如监狱、拘禁等可以此类推。古巴比伦曾有制度规定偷盗者以五倍的罚金偿还失主,到了罗马就变成了两倍。现在呢?基本上消失了~
那么为何要以死刑来裁判杀人者?以监狱来监禁犯罪者?经济学的道理何在?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关于这个问题,就是之所以出现刑法的原因了,我在笔记里写了,如果大家看到我在理解上有什么错误的话,还希望不吝赐教。

刑法的经济学分析.doc

40.5 KB

在法律经济学的殿堂外面偷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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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8694 发表于 2010-11-17 15:17: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经济学和刑法的目的不同造成的。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让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福利这块也是如此。这里与刑法的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交汇之处,但是,刑法的终极追求并不是这样的。
只要相信自己所走的路,大步向前走就好,然后就那样成为一个能让别人带着笑容守望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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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外行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4-9 22:40: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还不要说,我这个学法律出身的人,还就是没有细致考虑过“杀人”问题哩!

刑法对**犯罪的惩罚,我倒是考虑过,并感到现在的处理方法确实不好。对**犯罪的受害者来说,身心受到侵害是已经造成的“沉淀成本”了,可公判的名誉损害,则更严重。谁给受害者补偿?

用经济学方法分析犯罪,确实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不知道有没有“犯罪经济学”这门知识。法律经济学下面的一个分支学科吗?英美国家有没有刑法经济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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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aixiaoyao 发表于 2011-11-2 00:22: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多多支持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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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6014 发表于 2011-12-6 09:59: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习一下啊
天天有个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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