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交换与利润
于德浩
2019.12.9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里,商品的等价交换还是很好理解的。商品A的生产耗时是1小时,商品B生产耗时也是1小时,在物物交换中,自然就有A=B。我们定义1小时的劳动价值是10元,那么就有1工时=10元/小时/人。
但是,在货币价格表现时,商品的交换价值(价格)是10元呢,还是12元?比方说,甲生产1件商品A,他认为自己的劳动力成本是10元,得加上20%的利润出售,于是售价就是12元。 对于生产商品B的乙来讲,他认为自己的劳动成本是10元,得加上20%的利润出售,于是售价就是12元。 当然,最后的物物交换还是A=B。
为什么两人会同时加20%的利润,而不是更多呢? 这个两人小社会,甲生产A更擅长,是1小时生产1件;乙擅长生产B,1小时生产1件。 甲也可以生产B,但要耗时2小时;乙也可以生产A,但要耗时3小时。
对于生产者甲来说,B=2A;而对于生产者乙来说,A=3B。如果,此时市场报价是A=B,那么甲乙二人都是乐意的,这是合作双赢。在平衡态或者市场信息透明,那么就达到A=B的交换价格。
当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时,商品A的价格应该是12元,比成本价值10元高些。也就是商品价格=商品价值*(1+平均利润率)。生产者的专业劳动生产率要高于包含消费者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而一般情形下,人们只统计生产者的平均劳动耗时;当包含到消费者时,该商品的整体社会的劳动耗时就增加为(1+平均利润率)倍。
看一下单件同一商品的雇佣劳动。甲生产商品A,1小时生产4件;而乙和丙,生产同样的商品A,则各需要1小时。当三人社会,各自生产时,社会生产力就是1小时4+1+1=6件商品。
甲乙开始合作,使得乙的生产率也提高到4件/小时。但是,分配时,甲要多分配2件商品。与乙单独作业相比,剩余价值就是4-1=3件;其中2件剩余价值分配给甲;乙得到自己工资1件商品及另外1件剩余价值。
甲乙、甲丙开始协作,甲自己不再生产商品。那么社会总产出就是4+4=8件;其中乙和丙各分得2件(比原来自己单干的1件还是要多);甲不再出力,但依然占有4件剩余价值。
在生产技术不再继续改进时,乙丙作为工人,工资会逐渐增加,从每人2件增加到3件,而甲的利润(剩余价值)会减少至2件。 如果,乙丙完全掌握了技术及机器设备,他俩就不会再给甲打工,而是自己各生产4件商品,自己完全占有,甲的剩余价值减少至0。
但实际中,甲不再直接付出体力,而是付出脑力去研发更先进的机器。当乙丙慢慢摸索出可以生产4件商品的机器时,完全想摆脱资本家甲的掌控时。 这时候,如果甲又发明出1小时生产10件商品的机器,再给乙丙开工资各5件时,乙丙还是更乐意继续当工人的,因为这比自己单干4件的收益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