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摘录《资本论》有关内容如下: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全部同类产品其实只是一个量,这个量的价格是整个地决定的,而不以特殊情况为转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第893页)】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杰科布曾经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八十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
多。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以上是《资本论》有关内容。
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这是马克思的最基本观点。
我们用T表示商品总劳动时间,m表示商品总价值,Q表示商品总数量。
马克思的基本观点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T1=T2,m1=m2。
概括地说这是:等量劳动有等量价值量。
根据以上观点,有以下推论:
推论1:
即m1/T1=m2/T2。
这意思是无论什么商品,单位劳动时间的商品总价值相等。
推论2:
(m1/Q1)/(m2/Q2)=(T1/Q1)/(T2/Q2)
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推论3:
(m1/Q1)/(m2/Q2)=(Q2/T2)/(Q1/T1)
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等于生产后者的劳动生产率与生产前者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就是推论2加推论3的结论。
笔者认为马克思认为价值(交换价值)是对劳动进行货币计量,也就是说劳动的量与价值量不是一回事,劳动的量用劳动时间计量,价值量用货币计量。相等的劳动时间价值量(货币的数量)相等,这是马克思的基本观点。
我们W表示单位价值,用w表示单位劳动时间的价值量(常量),St表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Lp表示劳动生产率。
有以下公式存在:
W=wSt=w/Lp
显然这个公式表示的意义是: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注意:前提条件是单位劳动时间的价值量w是常量。
事实上,笔者在没有看到《资本论》以上引文前(只看了“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便推出了W=wSt=w/Lp。并推出马克思认为w是常量。《资本论》的更多引文,证明了笔者对马克思认为w是常量判断正确。笔者完全是根据数学逻辑中的正比或反比判断的。因为要想价值量W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Lp成反比,必须要有单位劳动时间价值量w是常量。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认为单位劳动时间价值量w是常量,这是错误的。单位劳动时间价值量w是变化的,不同时期不同商品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的价值量与有关因素的正反比这样表述就正确了:价值量W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正相关与劳动生产率Lp负相关。特别地,当单位劳动时间价值量w为常量时,价值量W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Lp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