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个商品的个别耗费不能大于其社会耗费;由此而引伸出:对于任何商品,不能随便增加其耗费负担,要增加就要公平增加,不能厚此薄彼。如果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并未包含地租,而另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却包含许多地租,那么,在其它条件一致之下,后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就不能与前一个生产者的产品相竞争。[1]所以,象某些学者所主张的“资本、土地地租等生产要素也形成新价值,也加入到成本构成中去”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它们不能给相应产品增加成本上的新负担,只能将自己本身原先具有的成本额(价值量)转化到产品上。如果要使用更大的资本、更昂贵的机器设备,就必须要获得更大的生产率,从而以更大的产出率来补偿因更大的资本投入所形成的更大耗费。所以前面多次说到,资本的作用不是提高单位产量的价值量,相反,是减少这个价值量,从而获得更大利润。对这一观点具有各种糊涂的认识,那是因为对价值概念没有明确的认识与介定,没有明确认识到,价值就是代价耗费,无论它是个别性的代价耗费还是社会性的代价耗费;代价耗费,越小越好。马克思喜欢说“社会性的代价耗费”,在他看来,耗费人人有份,人人承担,因此耗费也就具有更大的“交换价值”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创造更大价值”,实质上是要使自己的成本耗费降低到比别人更低的程度,从而使自己所获利益建立在别人更大的成本耗费上。如果别人的成本耗费也相应降低下来,那这个“更大价值”就无法“创造”了。
[1]这也就是为什么各个厂商都希望在地价较低而其它条件也符合要求的地方建厂立公司的缘故。比如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公司都在中国沿海地区投资,因为在中国的这些地方,土地、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还相当低,并且经营条件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