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营业收入54亿元,净利润439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120亿元,净利润只有3329万元。
本图来自:东方财富
双方同意收储补偿款以两个评估结果的均价计算,即拟收储地块补偿款总额为 2,156,480,227.88 元。
具体约定为:如本公司在签署《收储协议》后 12 个月内按要求交付全部土地的,广州土发中心向本公司支付收储 土地商业 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10%,即¥ 431,290,057.54 元作为奖励。在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 60 日内,广州土发中心向本公司支付奖励¥431,290,057.54 元。
公司所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中国华南地区早期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也是广东省早期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愿景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愿景,致力于以品牌资产管理、优质产品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大业务板块的运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素的日化产品、其他快速消费品及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品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已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hibbo”等品牌系列组成的知名品牌体系,公司不断对品牌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并针对年轻消费者的不断成长的个性化需求,开发相应的高品质新品,以适应日化市场的快速发展。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因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土发中心”)拟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号地块(以下简称“拟收储地块”)进行收储。就收储事项广州土发中心将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协议》”)。协议约定拟收储土地面积共计 119,761.21 平方米,协议约定拟收储金额为人民币 21.56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浪奇化工厂地块评估情况说明的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资源﹝2019﹞1026号)的批示精神,该地块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三)条规定“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 2.5 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给予评估补偿。”本次市场评估价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28 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可能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储概述况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区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发改工[2008]39 号文)精神,本公司被列入“退二”企业名单。本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天河区旧厂区内进行生产制造。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广州市天河区总部地块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及有关规定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14 年 7 月,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已完成公司广州总部《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签订手续。
2019 年 11 月,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收储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有关事宜的函》。据此,公司拟依法向广州土发中心交储总面积为 119,761.21 平方米的土地。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浪奇化工厂地块评估情况说明的函》内容如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第十三条中“本实施意见的市场评估价,应按照《广州市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分配操作程序》(穗国房字〔2012〕9 号)规定,摇珠选取两家评估公司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的规定,我中心委托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通过摇珠、南方公证处公证选取了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两家评估公司开展该地块市场评估价评估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资源﹝2019﹞1026 号)的批示精神,该地块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三)条规定“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 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5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给予评估补偿。
根据 2014 年 4 月 25 日广州土发中心与公司签订的《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2016 年 10 月 28 日批复《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土地收储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第十三条“……补偿款应按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 3 个月内的市场评估价计算”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资源﹝2019﹞1026号)的批示精神,本次市场评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 月28日。”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2、同意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将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3、同意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依法交储总面积为 119,761.21平方米的土地,协议约定拟收储金额为人民币 21.56 亿元;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与本次土地交储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等。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土地交储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相关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广州土发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一)单位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
(二)法定代表人:华而实
(三)机构类型:事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455416088E】
(四)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制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用资计划,管理和使用征地费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储备土地的整理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组织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工作。
(五)住所:广州市越秀北路 89 号 13 楼
(六)开办资金:3,352.7 万元
广州土发中心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土发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积:119,761.21 平方米(折合约 179.641 亩)
坐落: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四至为:东至大涌口路,南至车陂十二社交接厂房,西至车陂路油脂厂涌,北至黄埔大道东。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来源:政府出让
(二)经查验,拟收储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28日为基准日,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的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粤国众联估字[2019]第 4QT-12001 号),评估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大院用地面积 119,761.21 平方米,总地价为 4,329,367,741.50 元,按 50%计算,补偿费为2,164,683,870.75 元。
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2016 年 9 月 28 日为基准日,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的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粤正诚土报字第 A201902015-1 号),评估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大院用地面积 119,761.21平方米,评估总价为 429,643.34 万元,按 50%计算,补偿费 2,148,276,585.00 元。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资源﹝2019﹞1026 号)的批示精神,该地块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三)条规定“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 2.5 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5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给予评估补偿。土地交储价格以两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依据,按 50%计算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交易价,即拟收储地块补偿款总额为 2,156,480,227.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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