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6-19 21:25 
吴尚宗《价值实体之我见》等文章持本观点:“价值的实质是货币而不是劳动,价值量是指货币收入量而不是指 ...
各派商品价值理论大多是以“物”为本的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内在的一个在商品交换前就能单方面事先确定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这种以“物”为本的错误理解如同化学史上的“燃素”概念一样:“燃素”论者认为,可燃物质之所以可燃烧,是因为它们内部都客观的存在着某种共同的“燃素”。类似地,不同的商品之所以可互相交换,是因为它们内部也都客观的存在某种共同的“商品价值”这种东西,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由它决定的。后来人们发现,可燃物内部并不存在着“燃素”,而是可燃物所包含的某一种元素同外界的氧气发生的一种化学反应过程;同样的,商品交换价值也不应归因于商品内部静止的先验的客观的存在某种“商品价值”本体(因为进行交换的是“人”而不是“物”)。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商品价值的出现乃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其所握有的商品的相互交换的互动过程。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拳击运动员的力量比小孩子的力量大许多,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看法。因为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即表现在他与沙包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小孩根本弄不动沙包。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