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介绍,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修订后的证券法将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证券违法集体诉讼在新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将被明确,意味着现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顶格处罚60万将成为历史,违法成本将没有上限、违法者将倾家荡产。
2019年,康得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频频刷新我们三观,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路上,会计师事务所从没有缺席。
《证券法》修订草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资格将被取消,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新规中,已明确透露了这一信息。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管理办法中的第22条,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修改为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修改前: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修改后: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修改后的证券法将大幅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未勤勉尽责执业行为,减少事前审批、加大事后监督处罚,同时引入证券违法集体诉讼连带赔偿责任,大幅提高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违法成本,让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不敢蓄意、串通作假。
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证券期货资格的放开,叠加大幅提高中介机构和人员违法成本,将“倒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推倒现有运营方式,改变松散型“凑业务、做大规模”的较普遍运营方式,推动中介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强化专业能力提升。
如不改变,倾家荡产、牢狱之灾,很可能就是会计师、评估师职业生涯的终点。
▍本次证券法修订中介机构章节
本次证券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取消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批准要求
删除原证券法第169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证券法新增第170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2、新增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限制性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修订证券法新增第17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一)最近三年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其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不受理或者审核其出具的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或者限制业务的监管措施,尚在执行期的;
(三)从业人员少于规定人数的;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