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列三,我们认识到,古典价值论,不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都是内在价值论,也就是,劳动或效用内在于物品而成为“价值”,犹如炼金术士认为物体能燃烧是因为它内含了“燃素”。毫无疑问,燃素说不过是一种迷信,而非科学,人们认识到,物体能燃烧,是多种因素因缘际会的结果,而非什么单一要素导致燃烧。
我们换一个角度,从博弈论来看看。
博弈论中有个经典的对局: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合伙做坏事的家伙,坏事做了半截,被警察叔叔抓住了。警察叔叔对他们说,谁招供而同伴不招供,前者立功只坐两年牢而后者抗拒要判15年;两人都招供,各判7年;若都不招供,都判4年。
这里要说的主旨是:每个囚徒被判的刑期,并不单方面取决于自己的决策,还要受到其他囚徒选择的影响。例如,某甲选择了不招供,期待对方也不招供,从而只坐四年牢,但是,对方招供的话,就要坐十五年牢;若选择招供,期待对方不招供,自己只坐两年牢,但是,对方也招供的话,就要坐7年牢。因此,一个囚徒的刑期,就不仅仅决定于自己的选择,而是自己的选择和同伴的选择共同决定其刑期,囚徒的刑期随着两个囚徒选择组合的变化而变化。
交易,亦是一种博弈,是两人至多人的对策行为,不是一个人自娱自乐,而是众乐乐。谁能声称自己生产成本一定,就一定能换回相等成本的他物?世界上的交易,失算的不少,挣大钱的也不少,都等价交换了,永远不失算也永远无利润,这还是交易吗?再说,生产者的成本一定,但所遇到的买家对产品的估价是很不同的,对于估价低的买家,生产者赚不到,对于估价高的买家,生产者可以致富,“商品价值”显然不只取决于生产者的劳动或效用,而是买卖双方不同的底线组合共同决定了不同的“商品价值”。比如,买家张三自己生产所买物品的替代品的成本是10元,卖家就不可能高于10元价格卖给张三;买家李四自己生产替代品的成本是20元,生产者就可以以高于10元(且低于20元)的价格卖给李四。甚至消费者们对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时,卖者可以以不同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同种产品,这在经济学里有个学名:差别价格。成本相同却能卖不同价格,你说这“价值决定价格”的古典价值论教条可笑不可笑?好使不好使?
交易是博弈,交易是博弈,交易是博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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