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u网友发了许多“三农”问题的文章,亦不遗余力地和其他人争论。我认为,lawyu网友具备成为一个自由主义者的潜质,尽管他现在自称信仰“社会民主主义”。但是,正如其他社民派网友一样,他们的这个“信仰”,多数不是建立在可靠的理性基础上的,只是看到社民主义的一些表面的主张符合自己的愿望,也就不假思索地“信”了。另外,这也和自由主义存在太多的被人有意无意的歪曲和误读有关。关于自由主义的理论问题,我已经专门发了一贴:自由主义为体,社民主义为用的第三条道路。现在,我就尝试运用自由主义的观点,辨析“三农”问题的来龙去脉,与及大家所争议的“农民被剥削”问题。
lawyu的社民派同志们,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含糊其词就是溜之大吉,你是否有感到深深的失望啊?不过,也不必过分怪责他们了。也许他们的回避,最大的可能不是不想说,不敢说,而是他们也无法分辨你的话是对是错。这就是社民主义理论本身的问题了。因为这个理论,不能提供一种可靠的、有说服力的判断是非对错的方法,只能随大流,人云亦云。不过,自由主义者没有这种包袱,自由主义者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_^当然,我也不能保证我的观点其他自由主义者一定会赞同,更不能保证,辨析的结果一定符合你的主观愿望。这一点你要先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你所看到和引用的那些“三农问题专家”的报告,只是一面倒的一面之词;不仅数据可以质疑,他们所依据的分析方法,更是大有问题。下面一一道来。
一、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着重指出这一条。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幅度减少农业人口,使之转化为城市人口,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人口。要减多少呢?据三农问题专家的测算(这点上他们是可信的),在维持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即体力劳动为主)和现有农产品产量的情况下,约需1.5亿个劳动力,充其量为2亿。加上一些从事其他工作的劳动力,与及老人、小孩、病弱人士等非劳动力,农村人口总数最多最多4亿人就够了,而现在是9亿(包括民工)。其实,这也不需要什么“专家”来“测算”,只需要动动脑筋,具备一些常识就可以想到。因为中国的耕地总面积,常年维持在15亿亩左右,而一个正常的劳动力,在传统生产方式下可以承担的耕作面积就是5~10亩,平均7.5亩(约5000平方米,大概一个足球场那么大),因此需要2亿个劳动力。
许多人尽管也知道要减少农业人口,但他们并不清楚其中的真相何在(我甚至没有见到这些“三农问题专家们”提及,不吝咄咄怪事,由此可见他们的片面性)。这里必须着重说明:
因为传统农业是一个只能初级利用自然能(主要是太阳能)的产业,其产量严重受制于土地、气候和作物本身的生长特性,这些都是“不可抗力”;其劳动投入量在达到某个必要水平后,收益率急剧下降,甚至为负:例如你天天去除草,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杂草的生长也需要好些天;天天去浇水施肥,还会把根弄坏,颗粒无收。也因此,农村才有显著的农忙和农闲季节之分。
而工业品则没有这种缺陷。至少在理论上,多投入一份的资本和劳动,就能多一份产出,即使手工业也是这样。近代工业的生产率之所以能不断提高,本质上是它们能大量吸收和利用其他能源(煤、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的结果。经济学上的“生产要素边际收益率下降”,其实是考虑市场效应后的结果;即使降,也不会象传统农业那样“陡降”。工业品相对于农产品的优势还不止在生产率上:例如,工业品容易变换花色品种,而农业只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工业品可以不断创造出新的需求,而农产品的需求容易呈现饱和状态;工业品普遍容易存储,而农产品多数很难存储,等等。
这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总财富量,由农业部门创造的比例将越来越少,尽管农产品产量也会缓慢增加;由工业部门和其他产业部门创造的比例将不断增加。长此以往,如果农业部门的人口不减少,那么这些人一定会陷入贫困,至少是相对贫困;这些人的地位也会越来越低,逐渐被边缘化,因为这个世界的真实规律是,谁的“功劳”大,谁的“腰杆”就粗,不管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下,也不管他唱着什么高调。
事实上,上面所“测算”的2亿劳动力,仅能维持使农村人口“充分就业”这个最低条件,仍然不能使他们达到工业化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且随着工业生产率的继续提高,这个差距还会继续拉远。因此,要使农民真正“富裕”(其实只是“小康”)起来,必须进一步减少农村人口,使用机械化生产,大幅提高单个劳动力的生产率,而这正是所有发达国家走过的必由之路:例如美国,总人口接近3亿,但农业人口只有700多万,平均每个劳动力可以耕作上千亩地。这就是所谓“现代农业”的实质。所以,西方国家从来不唱什么高调,却是最好地解决了三农问题。
这里请lawyu网友注意:你应该很清楚,我不是维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我更坚决反对这个制度。我并且要指出,正是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大大加剧了人口过剩的问题。因为流动中的人口,生育率必然是比较低的;而一旦固定下来,并且在那个年代,大概除了不断做爱生子,也就没有什么人生乐趣和追求了。二元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农村的人口问题,同样造成了城市的人口问题。
但是我认为,你对于三农问题的论述,只集中在二元户籍制度上,只字不提传统农业本身存在的缺陷,实在过于偏颇。因此,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不得不严肃指出你的问题。可以见到的事实是,即使没有这种户籍制度,也具备民主和法治基础的国家,只要它人口太多而尚未全面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例如印度,它的农民依然是贫困的,地位依然是比较低的,依然是弱势群体;墨西哥好一些,那是因为它的人口密度没有那么大,而且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以比较方便地到美国打工。
明白这个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非常重要和关键。由此可以判断一切政策和措施,长远来说是对农民有益还是有害。不过,这一点就不多讲了,讲得太多太深,只会被“咔嚓”掉,大家各自领会吧。
先休息一天。明天将继续谈,怎样用自由主义的观点判断对农民的剥削问题和其他问题(例如乡镇企业为何凋敝等)。
二、典型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分配关系分析
为了防止我的文章被口水贴淹没,大家看着也累,所以决定将第二部分单独发主贴。
我在第一部分要说明的问题是,农民(包括民工)贫困的主要原因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本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重大缺陷,二元户籍制度只是起到加剧其贫困的作用。lawyu驳倒这个观点了吗?没有,根本不可能驳倒。因为很简单,懂一点逻辑方法就可以:二元制度下隔离是相对的,城市对农民隔离,农村同样对市民隔离。如果传统农业的生产率可以比工业提高得更快,农产品没有品种固定、转产周期长、需求易饱和、不容易储存等缺点,那么在这种隔离制度下,农民所创造的财富比例将会越来越大,农民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高,农民进城就是做大款、做老板、做领导;而城市人就会反过来,甘愿到农村去做牛做马。因此,传统农业的缺陷性才是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二元制度本身的剥削方向是不确定的,只有通过这个根本原因,才能起到对农民的剥削作用。lawyu及其支持者总是回避这个根本问题,并总是设法转移不利于己的话题(见后文),我不得不指出,我不欣赏你这样的辩论方式,在此提醒你改正。
当我提出引用印度为参照国时,lawyu感觉结果会对自己的观点很不利,大加反对,并试图以台湾、韩国和日本的例子反驳。但是你知道这个三个国家和地区为什么不能作为反例吗?不是因为它们人口少(相对于其国土面积并不少,而是非常高),也不是因为它们有外援,而是它们可以通过整体上的外向型经济,大大提高本地工业体系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水平,从而大大加速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减缓农民的贫困,这才是关键所在。韩国的人口约5000万,仅仅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人口的省份,一直奉行出口战略;台湾,长期作为跨国企业的代工厂,也是外向型经济;至于日本就更不用说,1945年以前,它还通过侵略战争掠夺了大量的外国财富和资源。非常明显,中国不具备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条件;外向型经济,也只能使沿海部分地区有较大得益。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全面工业化和城市化,将是一个比韩、台漫长得多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些外向型经济,没有沿海的那些所谓“血汗工厂”,农村剩余劳动力只会更加找不到出路,“三农”问题只会更严重,更尖锐。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我提出反倾销诉讼的问题,是旨在说明以印度为参照国的可取性,根本没有说什么“印度是中国遭到反倾销的原因”。lawyu却不知怎么的又扯到那里去了。如果你要反驳我的观点,那就直接指出印度为何不能作为参照国。这样转移话题手法,实在不高明。不过,既然lawyu对引用印度为参照国存在争议,那么好,下文将不使用参照国办法,而是直接反驳你列举的数据,或者“权威”的官方数据。网上有个草庵居士先生,写中国问题的文章时总是引用中国官方提供的数据。这个办法好,以子之矛击子之盾,我就来学一学草庵居士。
分析之前,必须先说明自由主义怎样判别剥削和剥削的方向、大小。
自由主义不会引用任何“价值论”来论证这个价格那个价格是否“真实的价格”,而是设定一些条件,满足这些条件所产生的任何价格,都是“真实的价格”。这就意味着,即使这个价格很高或很低,都不是判断剥削和被剥削的理由:价格很高,可能的原因是生产者开发了新颖而适销对路的产品,并且暂时没有其他生产者掌握生产此项产品的能力,因而供不应求;这段时间的高价格,可以视为对生产者创新努力的奖励。价格很低,甚至为0(完全没人要),可能的原因是生产者的产品完全脱离了社会需要,或者质量很次,信誉很差,形象很坏;此时这个很低的价格就是对生产者漠视消费者需要和浪费社会资源、劳动的惩罚。当然,自由主义认为雇佣劳动关系本身不存在剥削,利润是投资者应得的收益;自由主义计算的剥削,一定是曾经发生的剥削,而不是任何“可能性”或“机会”损失,因为这是一种虚构,不是曾经存在的事实;否则任何人都可以假设自己做富豪、做总统,而计算所谓的“被剥削”数字,那就没有意义了。
自由主义所设定的这些条件是:
1.所有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可以自由流动。这就意味着,包括土地私有在内的个人财产权、收益权和交易权得到完全的承认;金融资本也可以自由流动和组合,金融行业不为任何集团所垄断。土地和金融是经济体系中的两项基础要素,亦是判断是否“完全市场经济”的重要根据。
2.具备民主和法治基础,任何人和组织都拥有充分的言论、出版、传播、组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这一点是保证每个人具有均等的制订、影响、监督、执行、回避规则的权利和权力,即“规则权”。规则是决定经济活动和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如果一方的规则权大于另一方,他就可能制订单方面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则,从而形成剥削。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如果劳动者不喜欢它的规则,可以选择回避;但对于某个社会来说,则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回避,此时,决定该社会规则的规则权是否均等就至关重要了。
这里,第2点是第1点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某个社会只满足第1点,而不满足第2点,那么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将是不完全和不可靠的,这里就可能存在剥削,只是剥削程度的问题;如果连第1点也不满足,那么剥削程度可能会很严重。注意:是可能,即也可能不大,甚至可能相反。因为剥削量的大小取决于由规则垄断者单方面决定的价格,和符合自由主义两个条件下产生的价格,其偏离有多远。如果垄断者某天心血来潮,也完全可以规定一个价格,使得农产品相对于工业品比价高于自由主义条件下的比价,于是农民剥削市民。
再请注意,“规则权”的均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行使这个规则权的能力和意愿相等。民主制度正是清醒地认识到不可能相等,所以特别强调和维护任何公民组党结社、出版传播的权利,即所谓“组织自由”,与及大众媒体的“舆论自由”(比个人的“言论自由”更进一步)。这样,弱势群体的声音才能不被淹没,他们的诉求才能被表达、提炼和重视。
那么,在符合自由主义两条件下,一个初始状态为传统农业和农业人口占优势的国家,它的工业化进程是怎样的呢?
在工业化前期,由于工业品的生产率提高很快,并且工业品是新颖产品,人们趋之若婺,于是,由工业部门创造的财富量增加很快,工业部门的收入也提高很快。此时,农业部门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比例一定不断减少,至于单个农民的收入是否减少,则取决于此时的工业部门可以吸收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是轻、重工业平衡发展,或者轻工业发展较快,则吸收的剩余劳动力也多,农民的贫困程度可以减缓甚至收入提高;如果是集中发展重工业、军事工业这类资本密集而非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那么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就小,农民肯定会恶性贫困。
在自由市场经济下不会出现后一种情形。因为市场是工业生产的决定因素,重工业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没有什么用处(但对军事工业特别有用),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然是在轻工业发展的带动下进行的。此时,即使单个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自由主义也不会认为农民受到“剥削”。由于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交易,工业部门的高收益,是对其产业创新的奖励和对其高风险的补偿;农民的实际收入下降,则是他们自己选择了一种较为平稳、风险较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因而只获得较低的收益。如果企图拉平这两个收入,那么就不会有人愿意从事工业。因此在符合自由主义设定条件的情况下,无论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和比价是多少,都是一个真实的价格。
工业化前期的特点是,由于工业部门的生产率提高得太快,而城市化往往没有跟上(这需要第三产业的发展),多数农民对于从事工业的好处认识不足,存在顾虑,因此这个阶段,工业品与农产品的总价差距会不断扩大。请注意,这个差距不是“剪刀差”,因为它真实地体现了人们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程度不同。所谓“剪刀差”,是计划经济特有的。因为计划经济下都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而这类产品对普通人来说没有用,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得到农业部门的产品,以养活重工业部门的人。因此,计划经济下必然是人为规定一个工农产品的交换比例,使得工业部门可以用较少的工业品,得到较多的农产品,这才形成了“剪刀差”。
工业化后期,由于城市化和第三产业已经大大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而农民对于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优势已经明确,顾虑消除,因此,农民将大量涌进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由于工业部门的生产率增长速度开始减缓,而农村人口减少,农民可以采用机械化生产来提高自己的单位生产率,于是,工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收入开始趋同,农产品总价和工业品总价的差距也开始收窄。最终,当工业化完成后,第二、三产业人口的人均收入和农业人口的人均收入大体相当,农产品总价占GDP的比例也将稳定在一个水平上,因为农产品具有必需商品的特征,如果产出太少,价格就会上升。同样地,自由主义也不会认为此时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变化存在任何“剥削”。
现在就来分析一下计划经济的“剪刀差”问题。尽管近二十年来,这个“剪刀差”的统计数字大大缩小了,但毫无疑问,它是前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工业积累的最重要手段。这个时期如果存在对农民的剥削,那主要就是“剪刀差”。搞清楚这个“剪刀差”是不是剥削,有多少剥削,可以化解lawyu们的仇恨和对立情绪。
首先,什么叫做“剪刀差”?不同的人有不同表述。
“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所指,按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的说法即“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投入总课题组”:《农业保护:现状、依据和政策建议》,《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或指“压低农产品价格、提高或相对提高工业品价格,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的现象。”(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还有的学者描述资本主义国家“剪刀差问题的实质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剥削落后的农业,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城市剥削落后的农村”(黄达:《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后两个具有明显先入为主的倾向性的胡言乱语,可以不予采纳。我们采纳第一个权威表述,即: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值)。这个“资金”的形式绝大多数是以农产品的实物形态体现的。那么,如何计算这个“资金”净值真实的量呢?
设自由市场经济下,工业品的单价为X1,农产品的单价为Y1,工、农业部门通过市场交换的产品量为M1、N1,则必有X1*M1=Y1*N1;工业部门净所得Z1=X1*M1-Y1*N1=0。请注意,此时没有“剪刀差”,也不存在“剥削”。
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业品的单价为X2,农产品的单价为Y2,工、农业部门通过“计划”的交换量为M2、N2。由于是“计划”交换,不需要货币和市场,因此交换的“总价”形式上也完全可以不等,只有帐面记数的意义,即X2*M2≠Y2*N2。所谓“剪刀差”,即形式上按计划交换的农产品总价与工业品总价的差价,Z2=Y2*N2-X2*M2>0。这个差价如果从积极一方面来看,表明了计划者承认农业对工业的贡献,因而记录下来,以便日后归还,否则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
然而这并不是自由主义承认的剥削。自由主义认为,计划经济下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是不真实的,不能以此计算谁剥削谁。自由主义认为的剥削是:Z3=Y1*N2-X1*M2,即以自由市场经济下形成的真实价格代入计算实际的交换总价。如果Z3>0,则存在农业部门到工业部门的利益输送,即工业剥削农业;如果Z3∠0,那就是农业剥削工业;如果Z3=0,谁也没有剥削谁。由于计划者通常会使得N2>N1而M2∠M1,因此Z3=Y1*N2-X1*M2>Y1*N1-X1*M1=0,工业剥削农业。
那么Z2和Z3相比谁更大呢?答曰:Z2大,而且大得多。这因为,计划经济下既要搞大锅饭,平均分配,又要坚持所谓“劳动价值论”,唯一的办法就是将生产率高的部门的产品单价降下来,而将生产率低的部门的产品单价提上去,否则难以圆这个场。事实上,不仅工农业产品之间存在这种严重的价格歪曲,工业部门之间同样存在这种严重的价格歪曲,因为不同工业种类的生产率,尤其增长率差别也很大。
请特别注意几点:
1.这种价格歪曲并不影响人们的分配关系,因为计划经济下的分配是按“计划”进行的。稍为高档一点的产品都要凭票证严格限量供应,即使是很普通的大众产品也经常脱销。所以,歪曲的价格在残存的商品交换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很小;也因此,当时的“黑市价”往往高出“牌价”(按计划分配的物资)数倍以至数十倍的水平。请注意,“黑市价”不是“议价”,“议价”产品也是“半计划”的、合法的,“黑市”是通过各种渠道流出的“非法交易”物资,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当时的价格主要有牌价、议价和黑市价三种,还有很少量的农贸市场价格。
2.由于计划经济下,农民不能自由进企业打工,也甚少有进城购物的机会和能力,因此城市工业品相对于农产品的低比价也甚少使农民获得补偿(完全没有则是太绝对,因为尚有农村供销社之类的商店)。不过,既然农民没有进城打工,也就没有一个作为“民工”被剥削的事实存在。因此,计划经济下农民被剥削的量主要就是Z3=Y1*N2-X1*M2。
3.由于事实上工业部门的生产率和增长率远高于农业部门,因此,计划经济下工业品的标称单价X2将远小于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真实单价X1,而计划经济下农产品的标称单价Y2将远大于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真实单价Y1,否则无法从数字上拉平两个部门的“人均贡献率”,平均分配就没有理由(按所谓“劳动价值论”)。所以,Z2=Y2*N2-X2*M2>>Y1*N2-X1*M2=Z3,由所谓“剪刀差”所核算的计划经济三十年中农业部门对工业部门的贡献量,或者说,城市对农村、农民的“剥削”,被大大地夸张了。
4.所以,“剪刀差”完全是一个不足为训的垃圾概念。是否对农业存在剥削,也不取决于国内的农产品价格是高于或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初始农业大国,如果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其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品和农产品的“真实价格之比”会是多少。由于历史已经不可能重复,因此Z3和Z2相比会有多少差距,只能通过两种方法估算:
1)比较国法:
可以选取美国1870~1940年这70年的前半段,即1870~1905年间,作为前工业化阶段的参照系。之所以这样选取,是因为1865年之前,美国南方尚有奴隶制度,自然不能产生真实的比价,1865~1870为南北战争后恢复阶段,也不适宜。1941年爆发太平洋战争,在此之前,美国已经全面完成了工业化,大概也没有什么人反对。另外,农业的机械化必须以内燃机的发明和普及为前提,蒸气机时代技术上是很困难的。1905年左右正是各种内燃式机车、机器迅速获得推广应用的时候。
不过这个比较,由网友来补充就可以了。因为是业余写作,不可能有那么多资料和时间。估计真要比较的话,Z3至少比Z2大5倍,也就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民的“剪刀差”剥削,只有不到lawyu所主张的20%。
2)起点还原法:
设定1953~1980年共28年为“典型计划经济时期”。1953年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年,从此,越来越多的管制、统购统销、公私合营和集体化、合作化乃至众所周知的“改造”、“跃进”和“革命”运动粉墨登场。那么它之前的1952年,可以认为工农业产品价格还是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大体真实的。一般研究者也认为1952年为内战结束后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一年。1978年虽然一般算为改革开始之年,但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接近年底才召开,对当年经济基本没有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推行和城市放开个体工商业的政策,大体也要经过两年才基本地和普遍地落实。因此,以1980年为“典型计划经济时期”的结束。
先来看几组数字,这些数字均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或其他人引用该年鉴:
“到1952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也只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43.1%。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的建设,到195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就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56.7%。其后,我们犯了“大跃进”的错误,到1965年才恢复元气。从1966年起,又遭到10年“文革”的破坏。尽管如此,到1980年,我国产钢3712万吨,煤6.2亿吨,石油1.06亿吨,发电3006亿度,工业总产值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72.8%,实现了初步工业化。总算起来,只用了28年时间。”
“我国从1949年到1978年的社会总产值从557亿元增加到6,846亿元,即29年间增长11.29倍,年均增长9%。⑵若以可比价格计算,社会总产值的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为725.8%,即由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已基本完成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26年之间,增长6.26倍,年均增长7.9%。”
“如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77.5%,其中农业增加48.5%,轻工业增加114.6%,重工业增加229.7%。3年平均,工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21.1%,其中农业,每年递增14.1%,轻工业每年递增29.0%,重工业每年递增48.8%。可见恢复时期经济增长速度是相当快的。”
可见1952年时,农业的产值:非农业的产值=56.9:43.1。之后26年,总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年均增长率约为7.9%;而且在任何时期,工业增长速度均远远快于农业。根据经验,正常状态下(非战乱、动乱等过后的恢复时期)农业的真实生产增长率年均∠2%,可以假设为1.5%;那么,非农业的真实生产增长率年均是多少呢?先假设为a。于是,56.9*(1.015)^28+43.1*(1+a)^28=725.8*(1.079)^2,即1979、1980两年以前26年平均数代入。解这个方程,86.3+43.1*(1+a)^28=845.0,a=0.108。即非农业的真实年均生产增长率达到10.8%;到1980年,真实农业产值应为86.3,非农业产值应为758.7,总产值为845.0,这是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也可以理解为,1952年有56.9份农产品,43.1份工业品;而1980年有86.3份农产品,758.7份工业品。因此,1980年农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应为86.3/845=10.2%,工业(包括所有非农业,下同)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应为89.8%;与官方统计的比例数字(农业27.2%,工业72.8%)相比出现了明显的价格歪曲,其歪曲程度为:农产品标称价格(官价)Y2虚高27.2/10.2=2.67倍,工业品标称价格(官价)X2贬低72.8/89.8=0.81倍。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官定价格是长年不变的,因此这28年中,虚高和贬低的比例大致相同。那么可以直接代入三个公式:
所谓“剪刀差”:Z2=Y2*N2-X2*M2=2.67*Y1*N2-0.81*X1*M2;
真正的剥削:Z3=Y1*N2-X1*M2;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Z1=Y1*N1-X1*M1=0,于是Y1=X1*M1/N1;
代入上面两式,计算Z2/Z3,可约去所有价格项,得:Z2/Z3=[2.67*(N2/N1)-0.81*(M2/M1)]/(N2/N1-M2/M1)。
如果认为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的工业品回馈很少,那么M2/M1--->0,Z2/Z3≈2.67,可以看到Z2/Z3基本上与N2/N1和M2/M1无关;考虑这两项后,Z2/Z3即可达3以上。例如,若设N2/N1=2,M2/M1=0.5(即计划经济下非农业部门以市场经济一半的非农业品代价得到市场经济下2倍的农产品),那么Z2/Z3=3.29。
这个结果尚未考虑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因素。在竞争机制下,最不利的就是那些生产率难以提高,品种难以创新的产业(注意:这种不利不是“剥削”,而是促使产业更新、转型的机制),传统农业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因此如果1953~1980年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农业产值将∠86.3,非农业产值将>758.7,由此计算的虚高和贬低率将更大。假定1980年真实的总产值845.0不变,仅取一个平均数粗略估算,(56.9+86.3)/2=71.6,845-71.6=773.4;于是农业产值占总产值比例为8.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比例为91.5%;农产品官价Y2的虚高率为27.2/8.5=3.2,工业品官价贬低率为72.8/91.5=0.80,Z2/Z3≈3.2;若同样假设N2/N1=2,M2/M1=0.5,则Z2/Z3=(3.2*2-0.8*0.5)/(2-0.5)=4。
现在可以总结一下所谓“剪刀差”的性质:
这其实就是计划经济下,计划者对于自由市场经济下出现农产品对工业品真实比价下降的情形的一种模仿;不仅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是如此模仿,工业部门中生产率较低的产品对生产率较高的产品的“剪刀差”也是这样模仿,以至工人的工资、福利的分配方案,同样是模仿自由市场经济下形成的劳资分配关系。所以,计划经济的计划者完全没有创造什么“新规律”,全部是模仿“旧规律”,而且是非常蹩脚和有害的模仿。
那么,计划者为何不直接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呢?从他们单方面的现实需要考量,是因为自由市场经济不能实现重工业、军事工业的优先发展;按他们设定的目标,自由市场经济当然也不是他们所日思夜想的“天堂”;从他们个人的性格看,这些人都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无穷的真理和力量,干一番前无古人的、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业”,舍我其谁?至于这样的试验效果怎样,会对国家、民众造成多大的伤害,那就很少在考虑之列了。
不过,既然是模仿,计划者自然不会以他们的官定价格去收购农产品和初级工业品,而是大大地打折;这个打折在农民看来,是“赤裸裸的剥削”,在一些所谓“三农专家”看来,是“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但是经过上面的分析,这样的打折恰恰是使得原来虚高的官定价格,不同程度地向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真实价格回归。因此,所谓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对农民的剥削,基本上是个伪概念;由“剪刀差”所计算的“剥削量”,被大大地夸张了。不是说没有剥削,而是剥削主要不体现在“剪刀差”,而体现在用“计划”强行收购农产品,并且没有任何拒绝甚至只是商量的余地。
既然自由市场经济下农产品对工业品的比价这么低,农民岂不是很穷?恰恰相反,由于自由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大量农民会转化为城市人,而剩下的农民则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耕作面积,从而提高产量和收入水平。1953~1980共28年的时间,即使还没有实现全面工业化和城市化,至少也可以完成工业化的前期过程了,这个阶段是指:未采用机械化生产,但维持农村充分就业。前面说过,中国的耕地总面积常年维持在15亿亩左右,在工业化前期阶段农村的最佳人口数量是3亿。此后,如果农村人口进一步流向城市,但工业化水平和技术条件未准备充分,将造成农业产量下降,农产品价格上涨,从事农业收益率增加,于是部分人口又回流农村。这样,即使农民的收入和市民还有差距,也可以维持在一个较稳定的比例上。
1953~1980年,总人口约由5.5亿增加到9.5亿,年均增长率1.97%;但城乡人口比例仅从约12:88改变为约20:80,这是二元户籍隔离制度的结果。下面作一个有意思的推测,如果这段时间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基本完成“前工业化”阶段,在1980年也达到总人口9.5亿,其中农村3亿,城市6.5亿;真实(修正)总产值845.0,其中农业71.6,非农业773.4不变的情形下,“那个中国”将会是怎样的情形:
首先“1978年社会总产值6848亿,按1952年可比价格计算为725.8%”,即说明1952年的真实总产值为6846/7.258=943.24亿元,而1980年的真实总产值为943.24*8.45=7970.38亿,其中农业675.36亿,非农业7295.02亿。
对于农产品,由于其难以存储的特点,故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除部分自用和留作种粮外,都会拿去交换。而每个人的身体条件是差不多的,城市人和农村人耗费的农产品基本相同,差异可以忽略。因此,可以认为农业的真实总产值最终将通过交换平均分配到每个人,1980年是675.36/9.5=71.1元;其中农民用于交换的部分是675.36*6.5/9.5=462.09元,因此平均每个农民将得到城市工业品462.09/3=154.03元。
农民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差距,主要是体现在工业品的享用方面。1980年,平均每个市民享有的工业品将为(7295.02-462.09)/6.5=1051.22元。不过,这个数字并不说明普通农民的生活质量比普通市民差那么多,因为:
1)在农村,可以实现低成本拥有的大宗产品就是住房;相对市民的购房(或租房)费用来说,农村的房子所花的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自由市场经济下,市民的购房(或租房)支出一般占到总收入的30%,因此市民的产值要先刨掉三成的购房支出。至于其他用品,由于已经实现了初步工业化,家俱、杂物农民大多不用也不会再自己去造,电器产品也不可能自己生产,均可以不计在内,认为市民和农民相同。
2)在和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治制度下,农民基本上不用交税,反而经常享受若干津贴;而市民的产值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形成税收,用于市政建设、道路桥梁、公共产品、国防军事等开支,这部分在低税制下,也要占到市民人均产值的25%左右。
3)由于农业生产有明显的忙闲季节,所以那个时候的农民,也会象现在一样在农闲时到企业或城里打工,增加收入,只是不会再有户籍歧视;另外,非农产业当中部分产值也可能是由农民创造的。
这样综合估算,农民的实际收入至少可提高50%,而市民的实际收入则至少要打个4.5折左右。因此:
在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制度下,1980年完成前期工业化,普通农民与普通市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之比约为:
(71.1+154.03*1.5):(71.1+1051.22*0.45)=302.15:544.15=0.555:1。这个估算数字符合完成“前工业化”阶段国家的水平,是完全可以达到的。那么再过二十几年,“现在的中国”肯定已经是一个繁荣富裕的全面现代化、工业化国家,甚至是一些民族主义者朝思暮想的超级大国、世界强国... ...另外,由于人口的流动性,生育率肯定大大降低,现在最多也就10亿人左右,农村必少于1亿人,普遍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而且性别、年龄结构合理,没有越来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
下篇将继续谈,1980年后的“三农”问题,当然,依然会坚持自由主义的分析方法。
在结束之前,再次提醒lawyu及其支持者们注意:
1.所谓“剪刀差”是个不足为训的垃圾概念,只会误导你们,使你们丧失正常的心智。如果你们要研究对农民的“剥削”,那也和什么“剪刀差”无关,最有效最真实最正确的方法,就是自由主义。
2.不要以为“民主”化了,农民人多,就能分掉城市人的财产。那样“民主”就变成“多数人的暴政”了,还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事实上,民主最讲究以理服人,这个“理”,对于经济活动来说,就是经济规律,后文自会谈到。
3.典型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人也没有得到多少公共产品的享受。以广州为例,1985年以前没有跨越广州市区河道的第三条桥梁(珠江水系的干流不经过广州,广州市区河道只有200米左右宽):一座海珠桥是解放前的,1949年国民党撤退时炸毁,解放初重修;一座人民桥约建于六十年代。同样,1985年以前,95%的市区马路是沥青柏油路,90%的市民蜗居在很小很旧的房子里。也许由于广东长期不是国家投资重点,情况有点特殊。不过,外省的大城市也好不了多少。那么农民、市民的劳动成果干什么去了呢?大部分是搞不能让普通人得益的重工业、军事工业去了。所以,你要追讨“剥削”,该是谁追谁去。
4.1953~1980年期间的工业积累和发展,农业作出过重大贡献,这个谁也不否定;但据此认为农民应得头功,则是你们思想狭隘、心态偏激和认识水平不足的反映。你们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你们的错误观点必须严肃批评。你们只会不加辨析地引用一些一面倒的所谓“三农专家”的研究材料,对于其他人的质疑和反驳不是骂街就是扣帽子,这是治学不严肃、态度不端正和素质不高的充分暴露。所有人都看在眼里,只会招人嫌,本来还同情你们的人会反过来讨厌你们,你们更加不会得补偿和支持。请你们改正。
5.因为是业余写作,而且务求认真严谨,所以写得比较慢,也不想理会那些口水贴。但这不代表怕了你们,或者理屈词穷。我能放得出声气,那就肯定已经大致知道分析方法,不过需要些时间整理,也让你们自己好好反省和检讨一下罢了。不过,如果你们依然没有端正态度,依然只会抄袭和转贴那些一面倒的文字,依然在辩论的时候不断转移话题,那么随便,以后你们所有的帖子我都不再理会。
最后,社民、民社派网友们,雅可夫同志、金煊兄,你们出来说话呀,别老躲着嘛。
(未完待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9 1:59: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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