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包含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它包含着“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的要素价值论意义,而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反对的。实际上,只要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社会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用商品本身所实际凝结着的“个别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因素,则产生这个问题就不可避免。资本与技术使商品的个别价值缩小,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变,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这个社会价值,这样,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量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正是今天劳动价值论难以服人、难以应对要素价值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认为,当先进生产技术得以普及后,必定使每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从而使其社会价值下降,这又包含着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否定意义,但这个观点由于它比较隐蔽而使许多人没有了解或者对之视而不见,人们热衷的是“资本与技术由于创造更多商品财富量因而创造更多价值”的平庸观点。而当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致使商品价格大量下降时,这个平庸观点又陷于困境。上述所引这段话最后部分,并不懂得这个道理,甚至连“先进技术的普及会形成一种新的更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思也不深入了解,因为更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更低的商品社会价值量,尽管它是先进科技的结果,因此误以为,先进技术的普及显示了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