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题,请各位讨论,我的意见是:
首先是执法问题,有法可依,执法不严或着执法者打着幌子谋取个人利益的现象在当前的中国十分普遍,让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信遭到无情的践踏,如:以党内处分代表法律惩罚就是执法不严的表现,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居民权利的现象就属于后者.所以要治理中国的各种问题首先要法律系统内开始,加强执法者的执行力度,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其次是通过法律(立法和执法)建立契约关系,保证这种契约关系得到切实的实施,我对契约关系理解是使:搞行政有责任做好法律赋予她的责任,为人民负责.能够企业的管理者有责任为她的股东负责,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建立被告举证的原则(这个我不懂在法律上叫什么),就是如果辖区的人民告他的行政长官贪污受贿的话,那么法律规定行政长官来证明他没有受贿,如果不能,那么他败诉.企业也是如此,如果企业的股东要告企业管理者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损害股东权益的话,那么企业管理者要来举证明自己没有那么做.其中最重要的是前者的实施,要建议行政人员的财产公报制度,公诉人要让行政人员在接受一项任命之前和离任时候证明自己的和直系亲属的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当前<<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很多争议,我想其中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不矛盾的,只要财产的来源是正当的合法的,没有对个人权益的尊重就谈不上对公共财产的尊重,就不能保证既得利益者以集体的名义侵占个人的权益,不过同时要对即得利益者和强势的群体按照上面的原则进行清算.防止他们侵占公共的利益.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对这个有意见和想法的人发表自己的意见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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