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又捡了两块钱,幸甚。(当然,我也曾丢过钱,而且很可能比捡的要多。)
昨晚自习后回寝的路上与老武侃及此事。
现将成果记载如下:
观点一:
认为捡到的钱对于捡钱者的边际效用较低,因为“得来全不费工夫”,所以会造成一种资源的低效性利用的倾向,从而使同量的资源所能提供的社会总福利水平有所下降。
观点二:
即使捡到钱的人把钱还给失主,也仍将会对社会福利造成净损失。因为找到失主还要有一个寻找、联系、归还的过程,会产生额外的有形及无形的损失,即当事人的机会成本。
当捡到钱的数额远小于必然发生的费用时,丢钱者就会失去找钱的动机,捡钱者也就不必多费周折去找寻一块钱这样的失主了。因此“以善小而不为”是具有一定的效率意义的。
观点三:
A:丢钱者贫者居多还是富者居多?
假想:应是富者更多且平均数额更大。
理由:
1、同样一块钱,对两个阶层人群的效用是不同的,这一点表现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节(如:两个阶层人群侃价意愿的强烈程度之不同),所以贫者对丢钱必然会有更为严密的预防心理,并在实际行动中使用各种措施来避免之。
2、两类人可供携带的现金数量不同。通常富人会有一个高档钱包,内有一定厚度的百元大钞一叠,以资消费及炫耀之需。
B:捡钱者穷人居多。
理由:
1、贫者时间的机会成本较低,有大量闲暇时间可以在街道、公共场所闲逛。
2、相应的,富人时间的机会成本较高。
C:假说结论
丢钱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形式之一,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此结论有待于实证检验。
--大可水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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