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斯密说的,劳动时间的耗费决定不同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本身是不排斥商品价格的波动范围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为了论证商品价格波动的核心点,也就是论证商品价格波动的“重心”所在,请注意,是重心,不是中心,也不是你所说的,各自底线之内可能发生的成交价格区间中间点。”
斯密的确是想仅仅根据劳动时间就获得确定的交换比例,但是他光想没有用,我实际证明出来的结果是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都可能成交。
你不能用斯密的主观愿望来否定我根据客观事实和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
你要证明我的结论错误,实际上非常简单,只需要指出:
1,我依据的客观事实不存在;
2,我使用的逻辑不正确;
那么我的结论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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