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黄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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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用博弈论分析香港警察大赦事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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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根本不知道香港警察大赦事件的来龙去脉,就这样得出另一个不容人民群众投票反对的科学结论:
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廉政公署”建立之前,香港警察队伍是很腐败的。如果没有当时的“大赦”,香港警察队伍就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廉洁起来,也很难有香港今日的发达。
这个张维迎发明的科学结论应该上报联合国,说中国北京大学的一个大经济学家发明了解决贪污腐败的一劳永逸的方法,只要大赦贪官,就可在短时间内廉洁起来。从此世界各国不用为贪污腐败大伤脑筋,可以高枕无忧。
由于看到网上有不少人为张维迎所迷惑,这一次我是认真起来了,就谈谈香港警察大赦事件的来龙去脉吧。

港英建立廉政公署的时代背景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距离按条约归还香港新界只有二十年的时间,英国开始进行部署,派出高级官员当香港总督。
1974年建立廉政公署的时候,当时的总督是麦理浩,他是励精图治的有为官员,开始整顿香港的社会,引来西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制度。例如福利制度,提高工人的权益,华人的商家对此是不大赞同的。

香港警察什么样的腐败

当时香港的警察长官全部由英国人担任,在华人警察中,最有办法的是便衣探员的探长,他的官职不高,但英国长官是要通过他管治平常在街道巡逻的华人警察,或办案的华人便衣探员。
华人警察是怎样贪污腐败呢?就是在街道巡逻的华人警察,从街头走到街尾,收取在街边摆档的非法小贩的钱,就算是合法小贩,因为常常占用过多的地方,也要向巡逻的警察孝敬。当时民众叫他们为“收租佬”。
至于办案的便衣探员,则和娱乐事业有关,例如夜总会,舞厅和按摩院等,他们是不可以聘请未成年的少女,或家长报失的失踪女子,等等,是有很多条例来管制的。
而在探员收到他们的孝敬以后,他们就可安心开办色情事业了,大赚取钱。
警察和探员收取金钱以后,并不是可以放入自己的口袋,而是要交到探长的钱箱。探长根据警察部门的官职大小,无论华人或英国人,都可以分到一笔钱。
在1975年潜逃,后被引渡回港受审的英国人总警司葛柏,在法庭上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就好象坐巴士(公共汽车),你跟着上车就没有事,但如果你挡在巴士前面,必被撞死无疑”。
这是不是如张维迎所形容的“非常腐败”,读者自己判断吧。
有一点肯定的,是当时的香港小贩交钱给警察,当作是交租,这就是为什么警察得了“收租佬”的称号。所交的金钱数量,比自己租店铺,向店铺业主交租更少,否则倒不如租店铺。
至于娱乐场所交的黑钱,老板当作是经营成本。而常常去娱乐场所的顾客,并没有因此埋怨交多了服务费。至于普通有家室的升斗小民,娱乐场所如何经营跟他们无关。

警察示威游行引起的大赦事件

任何机构都有自己的生命力,香港的廉政公署在办了大案以后名声大振。名誉、地位和高收入,很少人能够抗拒,因此他们在办了大案以后就要继续办下去,以维持自己在政府和民众心目中的地位。
大案不多,英国人警司抓的抓了,最有钱的和最有势力的华人探长跑的跑了。要继续办案就要向中下级警察入手了。
办案的难度是很低的,就好象英国人总警司葛柏所讲的,大家都坐巴士,街上和娱乐场所受的黑钱大家都有份。
廉政公署处理中下级警察的结果,是中下级警察在1977年的大规模上街游行示威,和多名警察冲击廉政公署。
面对警察造反,港英当局可选择动用军队镇压,由兵士暂时上街巡逻维持治安,像一些国家对付警察造反那样。
但香港不能这样做,当时香港的军队是白皮肤蓝眼睛的英国青年,和皮肤较黑的尼泊尔雇佣军组成,叫这些人上街巡逻后果难料,还会破坏香港的投资重地的形象。
只剩下一个方法,就是对警察大赦。
我是很了解英语民族的,他们在关键的问题上是很重视法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他们在欧洲战壕上枪毙不少上阵时不听命令退回去的兵士,现在一些兵士的家属想平反,但英国政府不理。由此英国人对法律的认真。
香港不关英国的核心利益,他们就动用最灵活的手段进行大赦。

用博弈论分析香港如何解决小贩收钱问题

在娱乐事业的贪污作弊是没有绝迹,只是从集团式变为个人对个人式,例如个别警官对娱乐场所事先通风报信,等等。
所解决的是街头小贩的贪污问题,张维迎据说是博弈论专家,下面就用博弈论来分析一下吧。
集团式的贪污是没有了,警察如果要贪污是个人对个人式的,而街头是公众场所,谁都可以看到。
香港的反贪污条例是双方面的,市民向政府雇员或公众机构的职工送钱是有罪的,可被判入狱。因此市民也害怕触犯法律。
例如一个警察看到街头小贩多占用地方,准备写告票,这个时候如果小贩想用钱私了,他会考虑到该警察会不会接受呢?如果他告上廉政公署,我就要吃大亏了,说不定会入狱。
而警察方面他也会想这个小贩出钱贿赂是不是真心呢?说不定他怀恨在心想害我,告上廉政公署,我岂不是没有了职业,也没有了退休金,亏可吃的大了。
这个是比囚犯两难更为两难,结果大家乖乖遵守法律,小贩向法庭交罚款了事。
香港的反贪污条例的结果,是连市民对公众机构,例如电灯公司,电话公司的职工送赏钱也省了,以前如果他们上门修理,市民是会送赏钱的。

香港反贪污的理论和实践

在准备反贪污的时候,港英当局请来英国的专家来分析,他们认为官员向民众收钱是中国官场的传统,引来香港华人舆论大哗。
后来港英当局提高警察的待遇,又鼓励较高教育程度的港人当警察,也增加华人在警队中的升职机会,并不是如张维迎所说的,香港警察队伍就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廉洁起来。

中国可以大赦贪官吗?

如果没有看到张维迎的文章,我真的不知道世间竟然有此谬论。竟然可以用大赦解决贪污问题。这是一个人中箭以后,医生只是把外面的箭杆锯掉,就说医好了,只有张维迎想得出这样的方法。
如果年年大赦,最好是年底大赦,中国就年年没有非法的贪官,只有合法的贪官,可以让张维迎拿诺贝尔经济学奖,再加上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消除了所有的贪官,对社会和平有贡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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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香港警察 博弈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贝尔经济学 诺贝尔和平奖 博弈论 香港 警察 大赦

沙发
渭水之滨 发表于 2006-3-29 23: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只能持保留意见!
谢谢! 她的爱; 你的微笑; 我的自信; 使得我不再 频频处于茫然之中, 日日流浪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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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flying982000 发表于 2006-4-2 16: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哈,关键是要有一个反贪污的条例,而且必须要在一段时间内,把那些引起民愤的地斗蛇打压掉,然后才有可能考虑大赦。

光在形式上学习是不对的,要有一个精髓。

就像朗曾经说我们学习国际上的做法,引进机构投资人,可是却不在制度上进行约束,没有了基础研究的机构投资人,只可能成为机构投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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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dolovelife 发表于 2006-4-3 11: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感觉张维迎很有趣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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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mayday516 发表于 2006-4-5 10: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感觉到,楼主是在谈主义,而张维迎同志是在谈问题.

我想问的是,揪出以前的贪官和保证以后少出贪官这两个选项只能选一个的话,楼主选哪一个呢?以前的贪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我们可不可以看成沉淀成本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5 11:00: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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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黄松明 发表于 2006-4-7 23: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现代国家中,官员贪污是不可饶恕的罪行。而官商合污也是不可接受的。不过西方国家对官商合污是常常有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国内是万万不可,本国商人贿赂外国官员有时是视之为做生意的手段。
港英当局特赦香港警察,也是内外有别的现象。
至于英国本国,今年爆出“金钱换议员”的丑闻,可看到他们在这方面的价值观念。
英国执政党工党爆出“金钱换议员”的丑闻,只不过是几名富商向工党提供了价值上千万英镑的“秘密贷款”,换取提名他们为英国上议院议员。
英媒体大叫首相布莱尔需要“下课”,即需要让贤,让其他人上台,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可能是取代布莱尔的最佳人选。
这就是英国,说什么大赦能够根除贪污,英国社会连这样的作弊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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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云隐 发表于 2006-4-9 13: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了楼主的文章后个人认为解决贪污主要还是应该“法律完善,并能贯彻执行”,正如文中的举例

“香港的反贪污条例是双方面的,市民向政府雇员或公众机构的职工送钱是有罪的,可被判入狱。因此市民也害怕触犯法律。
例如一个警察看到街头小贩多占用地方,准备写告票,这个时候如果小贩想用钱私了,他会考虑到该警察会不会接受呢?如果他告上廉政公署,我就要吃大亏了,说不定会入狱。
而警察方面他也会想这个小贩出钱贿赂是不是真心呢?说不定他怀恨在心想害我,告上廉政公署,我岂不是没有了职业,也没有了退休金,亏可吃的大了。
这个是比囚犯两难更为两难,结果大家乖乖遵守法律,小贩向法庭交罚款了事。”

人性本身是贪婪、自私的,如果企图用单纯的“大赦”来解决贪污问题,我觉的只会事得其反,如果宽容能解决问题,要法院何用?要警察何用?要法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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