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简单商品流通的例子):
有一套房子,别人不知道这套房子的价值量是多少,因为“价值”是个抽象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这时候,有人说,这套房子值200两银子,于是,大家都知道了:哦,原来这套房子值么多。
这套房子值200两银子。在这个表达式里,房子的价值通过200两银子相对地表现出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房子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的真正的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现在通过银子这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相对地表现了出来。
银子本来也是个商品,有它自己的自然特性,白花花的,它也有自己的使用价值。但现在,银子的自然属性成了“价值的化身”,在上述说的人和听的人心目中,200两白花花的银子,它就是房子的“价值”。这200两白花花的银子,它本身是个商品体,也就是“使用价值”,现在成了“价值”的表现形式。
“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而现在,“使用价值”变成了“价值”的化身,也就是辩证法所说的,矛盾的其中一个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另一个方面转变。
另外,房子本身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即房子本身内部包含着“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但这对矛盾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现在,房子的内涵矛盾取得了房子与银子的外在形式,即房子与银子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这种外在关系,这就是“价格”,这套房子值200两银子,就是这套房子的价格。
现在再来说从全社会的角度考察的房子的价值:
如果有人问:全中国在2019年所盖的房子的总价值是多少?假定全国2019年盖了1000万套房子,平均每套房子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相当于200两银子,则所盖房子的总价值应该是1000万×200=20亿两银子。但是,马克思说,不对,还应该考虑对房子的社会总需要,或总消费量。如果2019年社会对房子的“总需要,或总消费量”只有800万套房子,实际生产1000万套房子是多了,过剩了。那末,超过社会需要的多生产的200万套房子中消耗的劳动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就不能形成房子的价值。所以,尽管2019年全国生产了1000万套房子,但这1000万套房子的价值只能按800万套房子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计量,即其总价值=800万×200=16亿两银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子在市埸上供大于求,房子的价格会下降,降低到平均每套房子160两银子的水平,即2019年全国所盖房子(实际上是1000万套)的总价格也会降到16亿两银子。这16亿两银子,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由交换者对该产品的总需要,即由总消费量来估量产品“的全国房子总产品的价值。
马克思虽然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的,但是,他还认为,这个社会必要劳动量,还必须受到社会总生产量与社会总需要或总消费量的关系的制约,总生产量超过总需要或总消费量的部分所消耗的劳动,是无用劳动,不能计入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是对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又一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