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转移
(1)废弃物的国际贸易
废弃物贸易是指废弃物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进行最后的处置或回收。
根据海关统计年报的不完全统计,1990-1997年间,我国进口了大量的废弃物: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1993年猛增到828.5万吨;1997年则达到1119万吨。
废弃物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尤其来自美国、日本和香港地区。
(2)非法偷运污染物入境
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与我国的一些企业相互勾结,大肆向我国非法偷运废弃物。
2.环境殖民政策
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发达国家又采取了一种新的殖民政策——环境殖民政策,现已发展为多种形式。
(1)投资污染密集产业
污染密集产业(PIIs——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若??产业,这些污染物对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有害,促使环境恶化,影响生态质量,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明显受到影响,一些产业因产生严重污染,被称为严重污染密集产业(MPIIs)。据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对全部三资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的分析发现,外商投资于PIIs的企业有16998家,工业总产值4153亿元,从业人数295.5万人,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0.23%、5.05%和2.0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其中投资于MPIIs的企业有7487家,工业总产值1984亿元,从业人数118.6万,分别占全国的0.10%、2.41%和0.8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13%左右,但其占PIIs中相应指标40%以上,这说明PIIs特别是MPIIs是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投资者主要来自于新加坡、韩国、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和香港、台湾省、澳门地区,且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从地区分布来看,投资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广东占项目数的32.44%和投资总额的42.28%;江苏分别为22.65%和19.85%;山东占5.61%和6.49%;浙江则为4.07%和5.27%。
(2)落后技术的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外商将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禁止使用的产品及相应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中国,也有些外商在技术上以旧顶新、以次充好,都对中国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据调查,外商投资业中高达70%以上为中低档水平,有的是早已被国内废弃的工艺。
(3)臭氧层损耗物的生产和消费转移
1985年,20多个国家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0年6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案》正式生效,我国政府于1991年6月19日宣布加入经过修正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但这一议定书存在明显缺陷,它对非缔约国通过投资方式向第五条款缔约国转移ODS的生产和消费没有采取任何防止措施。一些投资者利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淘汰时间的差距,以直接投资方式将ODS的生产和消费转移到发展中缔约国。其中有不少来自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将ODS生产和消费转移到中国。据不完全统计,1985-1996年间,这一类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有1004家,外商投资额高达21.8亿美元。其中清洗、制冷和泡沫是这一类外商投资较集中的产业,这三个产业共占这一类企业总数的95.7%和外资总额的98.03%。
(4)引进高新技术与环境影响
引进高新技术历来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点,但是应该认真研究一些高新技术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现实特别是潜在的负面影响。如近年来飞速发展的转基因技术,虽然有利于农业和医药业的全面改造,但是若不严格加以限制,一旦失控,将会造成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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