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土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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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宿命论和“科学”宿命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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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人这样认为:“贡献大的就应该收入高。”这句话对不对?十分对,是公认的。可是,正是因为它十分对,是公认的,就有人在这句话上做手脚,利用这句话给自己谋私利,既不违背这句话,又能获得利益。是怎么做手脚的?就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解释这句话里的“贡献”的含义。

封建社会宣扬皇帝的贡献是最大的,恩加四海,所以皇帝就应该收入最高,最享福。而资本主义社会则宣扬资本家的贡献是最大的,比科学家的贡献都大,应该收入最高,最享福。而社会主义又宣扬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等劳动者的贡献是最大的,应该收入最高。不同的社会对贡献的解释不同。不同社会对贡献的不同解释就是为不同的人争取利益。如果我们不能认清这一点,一味地认为贡献大的就应该收入高,就会坠入统治阶级设的陷阱中——在封建社会我们就会认为皇帝们就应该最享福,不应该推翻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就会认为资本家就应该最享福,不应该打倒他们。

还有一些人认为:“只要收入是合法的,就应该受到保护。”这句话对不对呢?也对。可是,这句话里的“合法”与上句话里的“贡献”一样,含义有多种,也要认清。

法律,不存在天然的法律,都是人制定的,都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当然不可能制定出一部法律把自己的收入视为不合法。

在封建社会里,皇帝的收入是合法的,我们是不是应该保护呢?我们没有保护。剥夺皇帝财产的,恰恰是后来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收入应该受到保护”的资产阶级。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又把他们剥削工人定为合法,那么这样的收入应该不应该受到保护呢?问问资产阶级他们自己就知道了,他们当初为什么不保护皇帝的合法收入?

所以说,法律既然是人定的,当然是你有你的法,我有我的法,你认为是合法的,我则可能认为是不合法的,皇帝认为是合法的,资产阶级则认为是不合法的。关键就是看谁的拳头大。谁的拳头大,谁的法律就算数。如果我们认不清这一点,一味地认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受到保护,也会坠入陷阱中,盲目地给他们当警卫,保护对他们有利而对我们不利的东西,保护他们的强盗成果,被他们抢了,还替他们看门。

法律虽然不是天然的,但是理是天然的,天理不是人定的。是法大还是理大?是法应该合理,还是理应该合法?当然是理大,理大于法,而不是法大于理;法应该合理,而不是理应该合法。法律如果不合理,则这样的法律是要废除的,是不必要遵守的。皇帝们的法律规定他的地位,他的收入是合法的,可是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不合理。所以要推翻他们,剥夺他们的财产。资产阶级规定他们剥削工人的收入是合法的,还说他们的贡献最大,可是这些都合理吗?也不合理。所以他们的收入不应该受到保护。

封建社会一直以宿命论统治人民的思想,认为人的贫富贵贱都是天定的,可是取代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好东西,也靠宿命论统治人民的思想,只不过,这个宿命论披上了科学的外衣。上面两条,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宿命论的主要内容。这个宿命论,一方面从道理上说,资本家的贡献最大,应该收入最高;一方面则从法律上说,资本家的收入是合法的。这个宿命论虽然在外形上和封建社会的宿命论不同,但是本质一样,都是宣扬人就应该有贫有富,富人享福是应该的,穷人不要对富人有意见,不要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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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宿命论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资本主义社会 封建社会 资产阶级 科学 神学 宿命论

沙发
408867910 发表于 2010-4-11 20:46: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读了,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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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4-11 23:50: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键这法是否国民的共同约定.如果是,那么贫富不怨;如果不是,这法就不合理,就必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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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gpriest1412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4-12 01:08: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理是要人有足够的能力,才能普及于世的成为法的。因为有的时候有理的人不一定有力。
所以,理+力=立。问题是,当一个人有了“力”,他还会记得“理”么?经常情况下这个人会被“利”所迷失,从而为了利而歪曲了理,最后立出的法也是歪的了。
一只正派的金工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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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4-12 01:42: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的描述非常准确,我认为应该加精。法是什么?法从来都不可能是全民的约定,他只可能是统治阶级的约定。这个是被历史反复证明的,奴隶社会难道奴隶也参与立法约定各种条文吗?封建社会难道农民也参加立法吗?资本主义社会难道工人农民也参加立法吗?不是的立法从来都是那些经济上的统治阶级做的事情。法律最为上层建筑必然维护他所服务的经济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一个骗局,因为法律本身就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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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土灶 发表于 2010-4-12 19:32: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0-4-11 23:50
关键这法是否国民的共同约定.如果是,那么贫富不怨;如果不是,这法就不合理,就必须改.
其实,就是法是全国人民共同约定的,也未必是合理的,因为人民的认识水平可能达不到一定高度,更要命的是统治阶级给人民洗脑,使人民按着他们的指挥棒转。例如,在封建社会里,就是全国人民参与制定法律,他们会把皇帝定为不合法吗?不可能。因为人民被洗了脑,就认为必须有皇帝统治。再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就是全国人民参与制定法律,人民会把剥削定为非法吗?不可能。人民恐怕连什么是剥削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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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灶 发表于 2010-4-12 19:33: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gpriest1412 发表于 2010-4-12 01:08
理是要人有足够的能力,才能普及于世的成为法的。因为有的时候有理的人不一定有力。
所以,理+力=立。问题是,当一个人有了“力”,他还会记得“理”么?经常情况下这个人会被“利”所迷失,从而为了利而歪曲了理,最后立出的法也是歪的了。
哈哈,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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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土灶 发表于 2010-4-12 19:33: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4-12 01:42
楼主的描述非常准确,我认为应该加精。法是什么?法从来都不可能是全民的约定,他只可能是统治阶级的约定。这个是被历史反复证明的,奴隶社会难道奴隶也参与立法约定各种条文吗?封建社会难道农民也参加立法吗?资本主义社会难道工人农民也参加立法吗?不是的立法从来都是那些经济上的统治阶级做的事情。法律最为上层建筑必然维护他所服务的经济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一个骗局,因为法律本身就不平等。
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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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inshiasdf 发表于 2010-4-12 20:38: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土灶 发表于 2010-4-11 20:30
法律虽然不是天然的,但是理是天然的,天理不是人定的。是法大还是理大?是法应该合理,还是理应该合法?当然是理大,理大于法,而不是法大于理;法应该合理,而不是理应该合法。法律如果不合理,则这样的法律是要废除的,是不必要遵守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70190&page=1&from^^uid=1755846
如果你要说什么东西是“天然的”,并把它定义成“天理”,那你这个“天理”就和你所批判的“法”是一个东西了——什么叫天理?谁来定义这个天理?只不过是你自称不是“人定的”,归根结底还是你定的——无论是叫“法”,叫“理”,还是“law”,或者其他什么东西,都只是在一种观点——如果想要说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如何不“合理”,那请拿出你的论据来,而不是在这里说皇帝和资本家是如何地相似,如果非要这么说的话,你和皇帝也很相似,只不过人家皇帝还拿出了所谓的“法”,虽然看起来比较荒谬——君权神授——可你连一个类似的东西都没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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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土灶 发表于 2010-4-12 20:57: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nshiasdf 发表于 2010-4-12 20:38
土灶 发表于 2010-4-11 20:30
法律虽然不是天然的,但是理是天然的,天理不是人定的。是法大还是理大?是法应该合理,还是理应该合法?当然是理大,理大于法,而不是法大于理;法应该合理,而不是理应该合法。法律如果不合理,则这样的法律是要废除的,是不必要遵守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70190&page=1&from^^uid=1755846
如果你要说什么东西是“天然的”,并把它定义成“天理”,那你这个“天理”就和你所批判的“法”是一个东西了——什么叫天理?谁来定义这个天理?只不过是你自称不是“人定的”,归根结底还是你定的——无论是叫“法”,叫“理”,还是“law”,或者其他什么东西,都只是在一种观点——如果想要说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如何不“合理”,那请拿出你的论据来,而不是在这里说皇帝和资本家是如何地相似,如果非要这么说的话,你和皇帝也很相似,只不过人家皇帝还拿出了所谓的“法”,虽然看起来比较荒谬——君权神授——可你连一个类似的东西都没拿出来
你错了。天理就是真理,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理,不是观点,不是人造的,就象天王星一样,天然存在某一个地方,等待人类去发现。在哲学上,天理属于物质,观点属于意识。例如劳动的多就应该得的多,这就是天理,不是观点。证明:假设南北半球各有一个人,一个人勤劳,一个人懒惰,那么勤劳的人得到的就多,这就是天理,不是人造的观点。

资本家是怎样剥削的,复杂的证明我就不说了,单说简单的。资本家也无非一天劳动几个小时,他为什么得到那么多?显然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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