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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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何不让民间资本光明正大地“活下去”?! ——变“藏富于民”为“求富于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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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让民间资本光明正大地“活下去”?!

                              ——变“藏富于民”为“求富于民”

张 琦



昨日,一故友致电予我,一番寒喧之后,问及我是否有融资渠道方面的信息。问及才知,他正在做一笔收入看似可观的贸易,因资金周转受挫,急需约50万元的短期拆借资金。他向我大吐苦水:像这种短期贷款,向银行申请信贷几乎难以实现:一方面,银行臃胀繁杂的借款程序,不能解决筹资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他缺乏在银行的信用记录和流动性较强的可抵押资产。而向地下钱庄借钱,高得离奇的利率实在令他瞠目结舌,望而却步。当然,凭我当前之落魄人生,对朋友苦衷只是爱莫能助,但在扼腕痛惜之余,我对中国高度封闭、呆板的金融市场感到忧虑和不安。

据我所知,在我的家乡,地下钱庄之猖獗,是难以言喻的。许多采矿、挖煤的暴发户,一度热衷于注册一家类似“**投资公司”抑或是“**创业投资公司”,自诩为总裁、董事长,便开始从事“高利贷”活动。更有甚者,还与当地黑势力关系暧昧,拥有专门的“讨债工作小组”。而他们索要的利率自然也是高得离谱。长此以往,我对家乡的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倍感忧虑。

众所周知,在中国,民间借贷属非法行为,尤其是那些收取远高于银行利率的资金融通行为。当然,中国政府推行此项政策,初衷可恤,无非是要通过实施金融借贷的国家全面垄断,以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杜绝和防止放贷者剥削和压榨资金需求者。然而,仔细推敲,国家政策的假设前提似乎有悖常理。他们仍囿于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传统思维:有钱放贷的人,必定是家世显赫、权势在握的社会名流或商家大贾;而借款的人,通常是那帮贫困潦倒、生活维艰的弱势群体。放纵这些“高利贷”行为,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弱势人群生活质量的持续恶化,耳熟能详的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便是经典。然而,今非昔比,现在社会中的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已很难找到剥削与欺压的迹象了。既然如此,政策法规为何就不能与时俱进呢?

事实上,若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及行为经济学之常识,就不难理解本人家乡乃至全国地下钱庄猖盛及其利率如此之高的症结所在了。不容置疑,在中国,特别在欠发达地区,是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的。企业要扩大再生产,个人要谋求财富增长,无一不需要原始资金的支撑。而在中国的金融体制下,从银行信贷、债券、票据或股票市场获取资金显然是异常复杂的,也并非一般企业或个人所能如愿以偿。从而,社会上很大一部分资金诉求会转向民间金融,滋生了地下钱庄的蔓延。再者,由于国家明文禁止民间借贷,放贷人的借款行为,不但没有法律的权益保障,还会面临受到严刑峻法的制裁威胁,显然,对放贷人而言,这种金融交易将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和交易费用,因而,必将收取更高利率来实现风险溢价补偿。

总而言之,国家禁止民间借贷,一方面,必然会导致社会资金供给总量的减少;而地下钱庄在缺乏政策规范下的非理性增长,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社会资金供给,但却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非法”特性将导致“高利贷”行为收取更高利率以补偿风险溢价,从而会加大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滋生风险偏好型的投机行为甚至铤而走险。显然,这些结果已违背了国家力促社会资本流通、防范资本利率过高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资本市场建设、也不是金融产品创新、更不是银行体系改革,而是要积极推进民间金融的开放、合法和规范化建设。要让民间金融活跃在“阳光”下,增值在“流动”中,使之真正成为催生技术创新、破解融资难题、促进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张琦,男,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任职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新投),曾专注于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公开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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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z07 发表于 2010-4-14 11:14: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的分析很有道理,就怎么在中国农村实现金融自治,建议楼主去看看《中国金融》2010年第6期的一篇讨论“一起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事件引发的思考”http://www.cnfinance.cn/magzi/2010-03/19-772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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