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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0-2-5 10:30 “法律的平等”,这个说法大体没问题。“能力的等级”这个说法就不准确了,一般说能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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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0-2-5 10:24 不能用“意识形态之争”来掩盖有些社会主义理论本身的拙劣,模糊的概念、错误的推理比比皆是,无法自洽。
院士
qi509 发表于 2020-2-5 10:56 正是由于能力的差异才形成的等级。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0-2-5 12:19 不同的“主义”也只是表象,内里却是不同的“意识形态”。请记住,我们中华大地是人类世俗意识形态的发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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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0-2-6 10:59 能力差异不同于制度化的等级。即使能力差异是初期制度化等级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能力差异绝对不是制度 ...
qi509 发表于 2020-2-6 11:16 你大错特错。 能力是自然的,而制度是人定的。制度只能顺应自然的能力而定。那些想把自然的 能力扯平的 ...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0-2-6 11:02 看来你对“主义”、“意识形态”这些概念的内涵掌握得不准确。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0-2-6 11:24 你把现实中的制度问题理想化、简单化了!现实的状况是,制度一旦建立,其惯性动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哪怕 ...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0-2-6 11:49 照你这种说法,好像你掌握得很准确了。试问,德意志意识形态与中华意识形态之间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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