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学中太过忽视计量学基本规则,所以计量单位上一塌糊涂。在我国目前教育体系下,不仅是经济学界,而是包含自然科学界,多数人分不开测量和计量的区别,只是经济学界尤盛。
1、不同商品的价值间不可比较大小,因为单位商品的价值计量单位一定是“价值单位/件”这种形式。其中分子部分可以通约,但是分母不能通约。即使同样用“件”这个字,也不能通约。因为其完整意义是件水、件钻石、件衣服,等等。
马克思以为有价值这个东西就可以完成通约工作,笑话而已。
2、不同商品价格间不可比较大小。理由同上。通常说汽车比电视机贵,仅仅是比较计量单位的分子部分,是指日常常用交易量——即特定量商品间的比较。意思是购买1台汽车所花的钱比购买1台电视机多。
斯密的钻石与水的悖论,本身就是悖论。例如:1颗钻石比1江水贵?
3、不同商品的生产率之间不可比较大小。因为生产率的计量单位一定是“件/x”这种形式。在目前经济学知识下,其分母计量单位千奇百怪,没有定数,没法统一。显然分子中是商品的计量单位,不可能统一。
这是西经和马经中共同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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