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得到命题1:存在IPR保护时,均衡状态为多企业技术转移。
现在讨论没有IPR保护的情形,此时有两类企业,np与p。对于p型企业,合约内容与有产权保护时的内容一致。而对于np企业,北方企业可以选择用一次性使用费将南方企业的利润转移过来,而将基于产量的使用费定为0。原因在于,如果南方企业模仿成功,加上没有严格的IPR,这可以自由地模仿,因而基于产量的专利使用费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进行多企业许可,北方企业的利润为 ,南方企业的利润为 ,北方企业通过许可合约将南方企业的利润转移过来,因而北方企业的总利润为 ;如果进行垄断许可,北方企业转移过来的利润为 ,如果进行垄断生产(出口),北方企业的利润为 ,由于南方具有较低的生产成本,垄断许可总占优于垄断生产。对于垄断许可与多企业许可,可以得到命题2:在没有IPR保护的情况下,许可生产均衡依然可能存在,对于不能模仿的企业,可以通过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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