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价格常常包含了赋税,因此,研究价格理论必须研究赋税。通常,经济学术界习惯于把商品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赋税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大类。然而,税法却把各种赋税分为所得税、流转税和地方税三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不是税法划分的,而是经济学家假想的,最早见于1848年出版的由英国学者约翰·斯杜亚·穆勒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一书中。
所谓间接税是指可以转嫁给购买者承担的赋税;而销售者承担的赋税是直接税。毫无疑问,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然而,学术界却因此而将流转税误认为是间接税,如产成品、增值税与城建税等等。穆勒本人也持这种观点。其实,流转税常常可以分裂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两部分。
假设政·府开始对奢侈品的销售收入课征10%的产品税,而对一般商品的销售收入不征收产品税,那么,奢侈品生产者为了得到平均利润肯定要提高奢侈品的售价,让购买者承担产品税。这样的产品税百分之百属于间接税。
再假设政·府对一般商品的销售收入也开始征收产品税,但税率只有4%,那么,奢侈品的价格也要提高,只是没有前一种假设的提高幅度大而已。不难想象,两种涨价的差额没有转嫁出去,而是由奢侈品供给者自己承担了。其中,6%的产品税属于间接税,另外4%的产品税属于直接税。当然,一般商品供给者缴纳的4%产品税完全属于直接税。因为他们缴纳的产品税是最低的税负,不能再转嫁了。现如今,许多国家的产品税都被增值税取代了,但不同产品有可能缴纳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于是,增值税同样可以分裂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部分。
地方税与流转税一样,也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部分。我们切不可因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就把流转税与地方税误认为是间接税。
由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是由成本价格与平均利润构成的,因此,间接税应该属于成本价格中的项目,直接税应该属于平均利润中的项目。当然,间接税与其他成本的形成原因不完全相同,它不像其他成本那样是产品形成的必要条件,但却像其他成本那样能提高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