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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1:3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29 充要条件?充分条件尚糊涂着,又弄上充要条件了。好,那就看看什么叫做充要条件: 如果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那么甲就是乙的充要条件。 那么你的所有权就是这样: 有所有权必有利息,无所有权必无利息。 请问,有所有权必有利息么?前面的题依旧。“在别人的投资劳动已经得到利息后,他的所有权就是他分享利息的充要条件。”——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29 充要条件?充分条件尚糊涂着,又弄上充要条件了。好,那就看看什么叫做充要条件: 如果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那么甲就是乙的充要条件。 那么你的所有权就是这样: 有所有权必有利息,无所有权必无利息。 请问,有所有权必有利息么?前面的题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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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4:57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1:3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29 充要条件?充分条件尚糊涂着,又弄上充要条件了。好,那就看看什么叫做充要条件: 如果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那么甲就是乙的充要条件。 那么你的所有权就是这样: 有所有权必有利息,无所有权必无利息。 请问,有所有权必有利息么?前面的题依旧。“在别人的投资劳动已经得到利息后,他的所有权就是他分享利息的充要条件。”——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呵呵,本人请教一下,你这里的甲是什么?乙是什么?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4:56 你直接回答一个一笔钱的所有者把钱放在家中或错误的投次能不能得到利息得了。如果能,在哪,如果不能,你如何解释仅凭所有权即可获得利息这种观点。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8:30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4:56 你直接回答一个一笔钱的所有者把钱放在家中或错误的投次能不能得到利息得了。如果能,在哪,如果不能,你如何解释仅凭所有权即可获得利息这种观点。你立论的错误就是基于分辨不清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区别。我在“资本家地位”贴上回复的第一贴就提到了这一点,以后做了个极端的假设——植物人的所有者也可凭借所有权分享利息。前贴又详细分析了投资者劳动与所有权的区别。你要反驳就证明两者是一回事。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8:20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4:57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1:3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29 充要条件?充分条件尚糊涂着,又弄上充要条件了。好,那就看看什么叫做充要条件: 如果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那么甲就是乙的充要条件。 那么你的所有权就是这样: 有所有权必有利息,无所有权必无利息。 请问,有所有权必有利息么?前面的题依旧。“在别人的投资劳动已经得到利息后,他的所有权就是他分享利息的充要条件。”——有甲必有乙,无甲必无乙。呵呵,本人请教一下,你这里的甲是什么?乙是什么?甲:所有权;乙:分享的利息; 记住条件:别人的投资劳动已经得到利息后。
博士生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20:32 怎么?你想说只有投资者仅凭所有权必得利息呢?还是想说一个所有者不管是不是投资者而仅凭所有权必得利息呢?明确回答。
ruoyan 发表于 2010-4-17 17:45 乙:分享的利息; 必有利息[乙] 这是在明火执仗的偷。
ruoyan 发表于 2010-4-17 18:3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20:32 怎么?你想说只有投资者仅凭所有权必得利息呢?还是想说一个所有者不管是不是投资者而仅凭所有权必得利息呢?明确回答。明确回答你: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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