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ZF与中华人民共和国ZF之间的经贸协定
前言
美利坚合众国ZF和中华人民共和国ZF(统称为“当事方”),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意识到贸易增长符合两国的利益,并遵守国际准则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
深信为世界贸易的协调发展和扩大作出贡献,并为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提供催化剂;承认缔约方已查明的现有贸易和投资问题;和认识到有希望以建设性和迅速的方式解决现有的和任何未来的贸易和投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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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
A A 节: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中国从主要的知识产权消费者转变为主要的知识产权生产者,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的利益。
第 第 1 1.1 条 :
中美两国特此声明,它们遵守 A 至 K 节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 第 2 1.2 条 :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每一方应确保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方的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B B 部分: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
美国强调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将商业秘密保护视为优化商业环境的核心要素。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并有效防止此类信息被盗用。 双方同意,“机密商业信息”一词涉及或涉及商业秘密,流程,操作,作品或设备的样式,或涉及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客户信息,库存或数量或来源任何人的任何收入,利润,亏损或支出,自然或法律或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其披露很可能会对该人的竞争地位造成重大损害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