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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是中国农民对本应属于自己的稀缺资源不具有所有权,这种本应属于农民所有的希缺资源即:土地。上世纪中叶,当局执政之初,发动农民以流血冲突的方式从地主那里夺来土地分给农民,这对当时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壮举。可好景不长,农民还没有来得及做自己土地真正主人,当局却以一种空想的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理想主义的名义将土地收归“国有”,从此中国农民丧失了做土地主人的权利,这一切从头到尾只是一个滑稽的骗局。
农民丧失了土地的主权,当然只能做土地主人的奴隶了,接下的几十年的现状证明了事实正是如此。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局才在穷途末路的情况搞了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什么要搞这样的承包制呢?因为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只有向当局(地主)缴纳相应的租金才能有权使用土地,而这也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完全自由土地,当局除向农民征收地租以外,还下达了严格的生产任务,这就意味着农民不可能自由的使用士地,不可能从土地中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各种苛捐杂税已达到让农民无法承受的地步,当时农民从土地中得到的收益根本不够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因此很多地方出现大量的农民弃地出走的情况,许多土地荒芜。在农村,大量的人们开始弃地逃离家园,稍有门路的人都千方百计的将户籍转离农村,一时间买卖城镇户口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一大亮点。
一直到本世纪最近几年,由于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不再依赖农业税收,同时也是为了挽救日渐衰落的农业经济,当局才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民的政策。
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农民贫困的现状,因为农民还没有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资产:土地。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根本就不能自己支配手中的土地,许多地方当局在征用农民耕作的土地时,根本就不用协商,只是单方面制定一些补偿措施,有时甚至动用暴力工具强制征地,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只能忍气吞声的接受;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许多地方在城市资本投资农业经济的时候,在地方当局的操纵下,仅仅向农民支付粮价补贴,根本就不用说什么土地增值收益,因为土地不为农民所有,而丧失可供耕作土地的农民只有靠向投资商出卖苦力来换取可怜的一点报酬……
事实上要改变农民贫困现状,并不需要当局出台那么多的扶持政策,只要把土地的所有权还归农民和完善相关法规就行。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就可利用手中撑握的稀缺资源进行资本运营,获得更多的资产增值收益。
也许有人会认为土地私有化后将会有很多的富人利用手中撑握的财富大量屯积土地,导致农民再次丧失土地。那我想试问纳税人供养的立法部门是拿来做什么用的呢?立法部门完全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来防止土地落入少数人手中,比如说制定相应的税法,对持有一定量土地的个人开征资源税,并且实行累进计的税率,如果一个人想占有更多的土地就必须缴纳更高百分比的税款,这样我看还有谁会大量的屯积土地。同时也向买卖土地的双方征收相应的税款,以控制土地交易,并且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只有自然人可持有耕地,其它单位和企业无权购置耕地,以防止大财团操作土地交易……
也许朋友们会认为本人的观点十分幼稚,也许会有人会认为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自己的真实想法,仅代表个人观点。要改变中国农民生存现状实际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应该只是**的事,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农民与农村经济达到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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