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回应精忠岳飞先生。)
以效用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实不可取!因为效用是个主观范畴的概念,具有虚幻、易变、自私的特性。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效用大小不一样;对同一个人,不同时间、场合的效用大小也不一样,怎么比较?就社会经济整体而言,汽车、房子、衣服等,哪个对人类的效用更大?难以比较。如果从满足肉体需求的角度来看,粮食的效用应该最大,但粮食的单位货币价值并不高。
使用价值具有异质性,无法比较,更无法定量,这一点,岳飞先生也看到了。所以,我们只能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劳动多少来作为衡量价值大小的标准,也就是,劳动所改变的秩序量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