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0-3-22 09:56
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之说是从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引伸出来的,这里的价值是指马克思的价值,而 ...
这点上我们的争执不在于价值是否实现,即使在论述上总不能避免谈到这一点。争执的基本点在于,楼主认为是低效劳动把价格维持住,而我认为是最大数量的生产条件的必要劳动耗费维持住价值(实际上在这里不能谈价格,价格是供求变动之后的结果,这里谈的既然不是价值的实现,那么就没有受供求的影响,而仅仅是劳动耗费所决定的价值本身)即使在价值未得到实现之前,从任意时间点来讲,所有的生产条件都已经是现实的存在,从而生产规模已经客观地被决定了,因此可以客观地估计哪个生产条件是最大数量产品 的生产条件。
楼主经常说低效劳动与高效劳动,这种表达其实并不准确,应当是生产条件。相同的生产条件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数量,这是生产得以流程化,流水线化的决定因素,所谓低效与高效,在价值意义上是生产条件的效率,同一生产条件事实上没有生产效率的区别。或者说,这种生产效率的区别并不是社会的必要区别,流于具体条件的个别生产者极为看重这种区别,但在社会统计中,这种区别事实上是在平均范围内的,而不是价值的影响因素。对同一生产机器,不同使用者会生产不同的数量,甚至同一使用者在相同时间内也会生产出不同的数量,但作为一段时间内的平均,他们总是表现出较为一致的数量。这种平均才是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计算依据。而不是独立的个人生产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