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说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富也表现为大量商品的“堆积”,几乎所有的劳动产品都表现为商品(最少和我国的现实是基本一致的),因此《资本论》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得出的商品理论、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适用的。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历史上看,最初都是由市场主体(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私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还是公有制(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不同,而引起的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产生的,这种不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价值、资本、剩余价值等等,都会产生影响,尽管如同我们上述所说,它们从形式上看没有变化,但内涵已经变了。
就商品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商品价值表现为c+v+m,即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品依然表现为c+v+m,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二者没有区别。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变资本不再表现为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它们共同表现为资本的所有者,也是劳动的所有者,创造的并归他们所有的新价值,不变资本与剩余价值的本质区别不见了,它们不再是两个内涵不同的实体,而只是同一个实体在量上的分割。为什么这种质的区别没有引起形式上的区别呢?即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价值没有直接表现为不变资本+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把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作为一个同质的实体表现出来,而依然把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作为两个不同质的实体表现呢?这是因为,对于市场经济一般(“旧形式”)而言,劳动力价值(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是两个独立的实体,前者表示劳动者的收入,后者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如此。这与剩余价值的归属无关,与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是不是一个实体无关,它们是不是一个实体都必然在形式上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新创造并归劳动者所有的那部分价值,不再从实质上划分为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但在形式上依然必须划分为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前者表示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中用于劳动者收入的部分,后者表示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用于资本积累的部分,而这两部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都同样是必须的。“这个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593页),马克思对工资所说的,在这里也完全适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归企业劳动者所有,劳动者集体取代资本家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不会用自己的资本购买自己的劳动力,而是直接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他们创造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现为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全部归他们自己所有。然而,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马克思所说的是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它必然要与“旧形式”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长期并存,劳动力价值和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劳动力价格,就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形态,并决定了剩余价值是另一个独立的形态;另一方面,劳动力价值是确定剩余价值的前提,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剩余价值的存在同样是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须,劳动力价值也必须作为一个确定的独立形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同样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它不再是用于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价值,不再是它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积累下的价值,而是劳动者用于创造新价值的价值,“使自己的劳动增殖”的价值,是属于自己的剩余价值的积累。但是,在形式上,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完全一样,依然是占有剩余价值的价值,是它占有的剩余价值的积累;占有剩余价值,使资本不断的增殖,依然是资本生产的唯一目的。从实质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在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增大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但是这一点,依然是通过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实现的,即是通过剩余价值的增加,使劳动者收入增加和生产能力提高实现的。
总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导致的剩余价值归属不同,和因此而产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商品、资本、剩余价值等等的实质内涵,但丝毫不改变它们的表现形式,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是怎样运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依然是怎样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