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网友推荐的詹姆斯.劳勒1995年写的《作为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马克思》一文,发现很多与我后来相同的结论,只是殊途同归。
作这本文的结论,詹姆斯·劳勒认为: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发现,把共产主义作为一个运动看,分为六个阶段,(1)工厂法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这些法规和类似的规范市场交换的形式可以说是在播撒新社会的种子。
(2)这一社会的“最初的萌芽”是合作企业,包括工厂和农场,在这样的企业中,工人成为他们自己劳动的雇主,并证明他们可以在市场的框架中成功地与资本主义企业竞争。
(3)第三个阶段是革命后将资本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的时期。这是一个新社会迅速成长的时期,它在与旧社会的竞争中获得了力量,这种竞争是在由无产阶级国家强行实施的新规定下进行的。这一竞争不仅是政治上的斗争,而也是社会-经济上的竞争。从狭义上讲,这一阶段结束于对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消除。
(4)随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最终消除,第四阶段就有了可能。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存在,但商品生产仍继续起重要作用,因为更为直接地自觉组织生产的方式还没有出现。人本身也许还不具备指导他们自己事务的能力,或技术发展的条件还没要求直接的社会范围的合作。[37]
(5)共产主义社会现在成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合作生产已发展到国家的,也许是国际的水平。但这一社会仍然还有很多“资产阶级的”缺陷(如同列宁后来所强调的)。[38]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在“各方面”还带有其资本主义起源的烙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和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使人们想起了马克思对新社会萌芽类似的表示反对的特征的论述,因为它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全部缺陷”。
(6)当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社会的自由发展的基础时,我们将最终达到完全成熟的共产主义发展的第六阶段。
这与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作为一个社会制度看,划分的三个阶段,“过渡时期”(也称过渡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称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马克思的划分是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着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时开始的,詹姆斯·劳勒的划分是从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争取到的权利(工厂法等),即共产主义运动的最初成果开始的。他所说的第一和第二个阶段,都表明共产主义运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成果,与共产主义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建立后,马克思的三个阶段划分无关,但是把共产主义运动作为一个整体看,这种划分有一定的道理。
第五、第六个阶段的划分,与马克思“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划分重合。只是他所说的第五个阶段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表述上有很大不同,他强调的是“合作生产已发展到国家的,也许是国际的水平。”“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全部缺陷’。”“仍然存在受到限制的货币形式和受到限制的交换形式。”即商品货币关系在形式上还存在。马克思强调的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灭,“资产阶级权利”仅仅表现为“按劳分配”,可能还有其它,但决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里的对错暂且不论。
关键在于他所说的第三、第四个阶段,即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已经与我们以前的表述很不相同了。他认为第三个阶段是马克思曾经表述过的,而第四个阶段,是他要“插入的纯粹的市场社会主义阶段。”
按照我们以前的理解,过渡时期开始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这与詹姆斯·劳勒的理解相同),它的意义和使命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共产党宣言》)更全面、更明确的论述,是马克思在《1848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提出的,马克思写到:“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出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恩选集》第一版第一卷466页)我们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解读出的是:尽快剥夺资产阶级的全部财产,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结果是导致了当代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建立。
詹姆斯·劳勒对此的解读是:除了最初的必要的“剥夺”,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主义企业(合作工厂)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通过发挥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一步一步”的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剥夺,把更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合作企业手中,而不是国家手中。即使在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的剥夺后,生产资料也是掌握在合作企业手中,而不是国家手中,这时开始了他所说的第四阶段,纯粹的市场社会主义阶段。
作为结论,存在一个“市场社会主义”阶段,与我的结论存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阶段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我是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灭亡的两种设想,——第一种设想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但还不具备消灭市场经济的条件时,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第二种设想是,同时具备消灭资本主义的条件和消灭市场经济的条件后,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的分析,和从历史唯物主义给出的,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产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必经的三个发展阶段,当消灭市场经济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和世界市场上垄断的高度发展),还不具备时,市场经济是不能消灭的,的分析,得出这一结论。由于詹姆斯·劳勒不懂得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区别,不懂得市场经济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因此在他的第五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他认为还存在着形式上的商品货币关系,即还存在市场经济。当然,这对他得出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结论并不产生影响。
作为结论,詹姆斯·劳勒认为,合作工厂的发展就意味着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我得出的劳动者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基础,它们的发展壮大就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发展壮大的结论,也是不谋而合。不同在于,他是从马克思关于“合作工厂”的论述,得出这一结论。我是从市场经济一般的市场主体是商品生产者,商品生产者在资本主义下就是资本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就是劳动者集体企业,结合马克思关于“合作工厂”的论述,得出的结论。这里由于詹姆斯·劳勒没有市场经济一般的概念,因此也没有得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作为对市场经济一般的一种表现形式的分析),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市场经济一般的分析,对于我们认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的结论。
尽管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詹姆斯·劳勒无疑相对于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的认识,他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得出的,社会主义存在着一个市场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已经前进了极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