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工造成剩余价值增加产生的分配问题
根据“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社会生产力水平越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便越少;而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则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便越多。———摘自剩余价值”概念的适用性新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2期10-12页)”,对于劳动分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并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作用,所以劳动分工使生产力提高,使剩余价值增加。那么问题产生了,增加的剩余价值是如何分配的?
剩余价值增加是与没有分工比较得出,多出的剩余价值存在物品中,物品通过交换完成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交换是等价的,等价的价是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在这里可以看出,价值计量是与生产者方面的劳动时间有关,是分工后的价值计量,对于交换的另一方即消费者的生产能力对应的劳动时间没有参考。
可见现在劳动价值论对劳动分工产生的多余剩余价值如何分配没有明确描述。没有对分工前的价值计量如何显示出剩余价值的增加,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描述,如何显示出交换过程剩余价值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