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jjio 发表于 2010-4-23 13:34 
弗鲁博顿在《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中提出的定义是:信息和搜寻费用,讨价还价和决策费用、监督和执行费用,
其实大体而言就是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费用”,类比物理学,就好像摩擦力。
人格化交易社会,交易成本往往较低,建立在以社会规范或者宗教、习俗等因素的“信任”基础之上,但是生产成本往往较高。而自从进入非人格化交易的市场化交易之后,这种信任关系主要建立在由价格机制引导的匿名交易的基础之上,信任往往是建立在重复博弈的基础之上,此时,交易成本往往就会较高,但是生产成本往往较低。综合而言,总的成本(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之和)实际还是减少了。
那看来,兄弟前面的定义,是重复了例如弗鲁博顿等人的观点了。兄弟看到此贴之后,现场想着定义一下,没有想到,是“学习”了前人他人了。可见,如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任何意义上的“费用”,一直并没有被人忽视。至少没有被现实经济生活当中的人忽视。
科斯的“发现”,可以存疑,或许有熟视无睹之下的启发意义。
市场离不开信用二字,诚信二字。信用的普遍建立,跟社会习惯势力有关。而社会习惯势力,可能来源于历史,也可能来源于法治。反而,跟所谓的价格机制、重复博弈关系不大。
法治,是依法办事,是法律高于一切。并不是所谓的人管人,人委托人,人代理人。
“制度的至高无上,高于一切”,意义非常大,效果相对来说非常好。
法治,和人治相对。而人治,往往导致有法不依,潜规则极大发展或较大发展,任何事情都可以自由交易,买卖一切。
国际先进之所以是全球的先进,是由于法治搞得好,是由于拿制度当制度,是由于有公民,有公权---------是相对来说搞得好。
而并不是由于市场,市场经济,自由交易,买卖,商人,市民。
法治之下,容易名副其实,事情容易简单化,真人真事茂盛,进而形成好的社会习惯势力,走向良性循环。
自给自足的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比,后者的费用大,等等大。
而这种大,一是在于势在必行,一是在于社会规模,一是在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