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正确区分剩余价值的分配与剥削这两个词的含义?从生产的角度来说,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因为一种商品的产生,自然需要人付出各种劳动。假定所有生产资料都不稀缺,生产这种商品的价值只能以所有协作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计算。当然,由于不同熟练程度、复杂程度和强度劳动的劳动是不可加,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价值也就没有现实可能性,因而用马克思的价值或价值转型的生产价格为基础,也就难以进行现实的分析了(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抛弃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原因吧)。但是,这不等于商品的价值基础就没有意义了。不应该完全抛开劳动价值论分析商品生产。
劳动者以劳动创造的价值,首先要扣除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价值(但不是工资),剩下的部分即剩余价值由全社会进行分配。其中有非直接生产者得到的收入,如果一部分劳动者掌握特殊劳动技能,显然也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收入,稀缺资本(在马克思假定的物质极大丰富之前资本是稀缺的)、技术专利人和土地资源的所有者都要得到一部分收入。剩余价值的分配是按边际进行的。剩余价值以如此方式进行分配,不应该认为是一种剥削关系。否则,现实中掌握特殊技能的劳动者、稀缺资源的所有者都没有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更为关键的是不能在未来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学习和掌握稀缺技能、创造更多的技术。
根据这样的逻辑,农民工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更多的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创造了价值和剩余。只是农民工由于不掌握稀缺技能,劳动力供给充足,因而只能获得必要劳动收入,并不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仅得到必要劳动收入,而且参与分配一部分剩余价值。
我也正是根据这样的逻辑得到有关农民工选择均衡的结论,可能如版主所言与是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的基本观点一致。
关于现实问题的分析是否一定只能遵循某一种经济分析方法。由于主流经济学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解释学,因而经济学得出的结论本身基本上都是以现实中出现的现象为基础的,然后寻找各自认为可能的原因。这样得出的因果关系说明显然不能认为是错的,但现实中并不存在如此简单的因果关系,这也是我始终认为主流经济学最容易误导人的方面。
可能从经济学研究的游戏规则来说,你只能遵从主流经济学家制定的分析范式去解释经济现象。但是,如果你想使自己的所学能够真正用于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问题,那就必须掌握多种经济学分析工具了。经济现实的竞争永远比理论上的竞争要复杂、更残酷。这只是我从现实的角度看经济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