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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从来都是仅仅只存在于劳动者之间。即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差异才是由劳动量的差异来决定的。当范围扩大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那么就只能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事实上,人类历史上产品的分配从来都是按生产要素的分配。
现实中经常提到的那个所谓的“按劳分配”纯属“劳动拜物教”的幻想。劳动价值论仅仅只是说明了商品的价值来源(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虽然生产剩余也是来源于劳动,但这个理论并不能成为分配的依据。
“按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彷佛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也就是说分配是由生产结构来决定的,而非由商品的价值来源来决定的。
“古罗马的菲力卡斯,作为农业奴隶头上的管理人,因为和奴隶相比,只做更为轻巧的劳动,所以只给更为微薄的报酬”(《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蒙森《罗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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