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臧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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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分配、分配与剩余价值(地租和利润)、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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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2 13:43: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3-11 18:08
我说的利润是会计利润。企业会计核算算出的利润。
那就是狭义的和广义的混合在了一块,加加减减、分分拆拆,还可以加上骗来的、唬来的钱,总之,只要是赚的钱,都是利润。

这容易分析的混乱和结论的模糊,知道不?

42
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2 13:53:58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3-11 12:41
地租是价格的组成部分这没有错误,假设不存在地租,这部分地租就变成了利润。
所以,任大炮想国家不收土 ...
在开发商环节限价,只会便宜了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房的人,让转手的倒卖的收益会更大而已;转手倒卖环节限价,只能是限制涨价幅度,就会增加买卖频率,而买卖频率的限制,只会增大买卖差价,同时限制涨价幅度和买卖频率,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就会缓慢,也会出现问题。
房地产的价格=房屋造价+可以取得的地租金的汇总±市场周期对于房价的影响金额

房屋造价=支付给建筑商的成本

房地产的利润=房地产的价格 —  土地出让金 —  房屋造价 — 税费等其他的各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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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0-3-12 17:37:01
臧东峰 发表于 2020-3-12 13:37
“李嘉图是个大傻瓜”?     呵呵……哈哈哈哈……太幽默了
哈哈,果然那个比李嘉图还傻的人发出了阵阵的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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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0-3-12 17:40:17
臧东峰 发表于 2020-3-12 13:38
讲一个故事,放松放松:

诺比乌斯圈,知道不?
你搞错了,我可没有自己证明自己正确。

我是用你认为正确的观点——总价里有地租——推出了它的必然推论:单价有地租。

既然你承认你的初始观点正确,那就得承认它的必然推论也正确。正如:你如果承认甲是你爹,那你就得承认甲的爹是你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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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20-3-12 18:17:55
臧东峰 发表于 2020-3-12 13:53
在开发商环节限价,只会便宜了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房的人,让转手的倒卖的收益会更大而已;转手倒卖环节限 ...
所以,不应该限价,土地出让金也不能免。

受到警告 46
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3 11:54:56
提示: 受到警告  bjy1285582 语言不文明或人身攻击 2020-3-14 05:34
clm0600 发表于 2020-3-12 17:40
你搞错了,我可没有自己证明自己正确。

我是用你认为正确的观点——总价里有地租——推出了它的必然推 ...
滚,没爹的孩子!

说话越来越没底线了,是人说的话吗?

受到警告 47
clm0600 发表于 2020-3-13 12:23:15
提示: 受到警告  bjy1285582 语言不文明或人身攻击 2020-3-14 05:34
臧东峰 发表于 2020-3-13 11:54
滚,没爹的孩子!

说话越来越没底线了,是人说的话吗?
你个白*货,连人话都听不懂?基本人伦不懂?
如果甲是你爹,甲的爹不是你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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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3 12:38:38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3-12 18:17
所以,不应该限价,土地出让金也不能免。
对。

但是,也可以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而是直接征收房地产的地租部分的税收,即便不限房价,也一样可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因为收房地产的地租部分的税收,可以降低人们对取得的地租金的汇总额预期,就会反映为房地产的价格降低。
对于地租之外的房价的组成部分,不应该成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这包括房屋造价及房价的市场周期波动部分,因而,按照房屋总价值征税,是不合适的。

比方说,对于两栋处于不同地方的同样是房屋造价为50万元的房子,甲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为350万元,而乙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为50万元,则甲的价格为400万元、乙的价格为100万元,将两栋房子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均匀地分配到年,比如按照50年计算,则甲每年的地租金为7万元、房屋折旧为1万元,乙每年的地租金为1万元、房屋折旧为1万元,如果甲的房地产税率按照1.5%,乙的房地产税率按照1%,则甲和乙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分别为6万元和1万元,结果,甲的地租金可以结余1万元,而乙的地租金就不会有结余。进一步扩大范围,如果再有一栋于一处在同一个地区位置稍次的房子丙,其房屋造价为70万元,地租金的汇总额也为50万元,其房屋总价为130万元,税率也为1%,其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就会为1.3万元,结果,其地租金不仅没有结余,而且会多支付0.3万元。征税后对于房价的影响,就会导致甲、乙、丙的价格分别降低至100万元、50万元、55万元。其中丙的价格会低于房屋造价,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也就不会开发乙和丙那样的房子。当然具体的东西,要更复杂一些,这里只是简单聊一下。

如果单纯对地租金征税,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49
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3 13:41:46
clm0600 发表于 2020-3-12 17:40
你搞错了,我可没有自己证明自己正确。

我是用你认为正确的观点——总价里有地租——推出了它的必然推 ...
是你先拿别人的的家人开玩笑的,向我道歉,否则我有空就到这里骂你,除非你不来这里!

50
臧东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0-3-13 13:42:55
clm0600 发表于 2020-3-13 12:23
你个白*货,连人话都听不懂?基本人伦不懂?
如果甲是你爹,甲的爹不是你爷爷?
不向我道歉,以后只要在这个论坛里看到你,我就会直接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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