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3-12 18:17 
所以,不应该限价,土地出让金也不能免。
对。
但是,也可以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而是直接征收房地产的地租部分的税收,即便不限房价,也一样可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因为收房地产的地租部分的税收,可以降低人们对取得的地租金的汇总额预期,就会反映为房地产的价格降低。
对于地租之外的房价的组成部分,不应该成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这包括房屋造价及房价的市场周期波动部分,因而,按照房屋总价值征税,是不合适的。
比方说,对于两栋处于不同地方的同样是房屋造价为50万元的房子,甲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为350万元,而乙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为50万元,则甲的价格为400万元、乙的价格为100万元,将两栋房子的地租金的预期汇总额均匀地分配到年,比如按照50年计算,则甲每年的地租金为7万元、房屋折旧为1万元,乙每年的地租金为1万元、房屋折旧为1万元,如果甲的房地产税率按照1.5%,乙的房地产税率按照1%,则甲和乙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分别为6万元和1万元,结果,甲的地租金可以结余1万元,而乙的地租金就不会有结余。进一步扩大范围,如果再有一栋于一处在同一个地区位置稍次的房子丙,其房屋造价为70万元,地租金的汇总额也为50万元,其房屋总价为130万元,税率也为1%,其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就会为1.3万元,结果,其地租金不仅没有结余,而且会多支付0.3万元。征税后对于房价的影响,就会导致甲、乙、丙的价格分别降低至100万元、50万元、55万元。其中丙的价格会低于房屋造价,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也就不会开发乙和丙那样的房子。当然具体的东西,要更复杂一些,这里只是简单聊一下。
如果单纯对地租金征税,则不存在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