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为理
理是被思维所发觉或把握的事物的动变“趋向”及其(可能的)“实现过程”。它表征的是思维对事物动变的把握和推导能力及其所达到的水平,标志着思维对存在所达至的某种“契合”。
当理被证明是正确的时候,可以称其为正理;当理被证明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的时候,可以称其为歪理。
§2 合理性
当认知对象被思维认为合乎某种理的时候,就称其为具有(某种)合理性。
黑格尔说,合理未必是真理。这表明,合理往往只是初步的和粗陋的“有道理”。他又说,合理的就是存在的。很多时候,这句话也只是看上去“合理”罢了。
§3 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被实践证明正确的、关于事物的诸理的辩证综合体,是人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4 真理的发现与发展
真理是在实践和思维的不断反复中逐步地被发现和把握的。
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来源、发展的根本动力、检验的最终标准,也是其最终目的和归宿。人们只能在实践中发现和把握真理、检验和发展真理。
思维只不过是真理的发现工具、催生工具和助推工具。
§5 真理的特点
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对同一事物、同一过程而言,真理是唯一的。对不同事物或不同过程而言,真理是具体的、多样的、丰富多彩的。真理的正确性是具备一定的相应条件时的正确性。
按照真理的完善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粗糙的真理、精致的真理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较精致的真理”。
真理可以被超越、被取代,而不能被推翻(至少不能被完全推翻)。
§6 真理与人的关系
真理一经被提炼出来、传播出去,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它的光芒是无法被完全遮盖的。
真理可以被人所认识、把握,而不会被人所独占、掌控。思维可以达至和存在一致,但任何人都无法与真理同一、合一。马克思说,真理可以占领人,而非人可以占领真理。
真理可以被人所认识和利用。在认识和利用真理时,每一个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利。
§7 真理与科学理论
将关于某一种事物或某一类过程的诸真理按照一定的逻辑和条理整理出来,就是科学理论。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理论可以被区分归并入不同的科学。
当真理和科学理论被思想家、宣传家、教育家……所掌握的时候,它们是强大的思想武器;当它们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时候,它们就会从强大的思想武器变成“改天换地”的强大物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