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土地制度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都具有重要影响。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对新时期的土地审批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文件的主要指向是通过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伴随着省级人民政府用地权限的扩大,在省区范围内土地在城乡、产业和地区间的配置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城乡土地的市场化改革也会进一步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提高会形成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一个新动能,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权限也有助于契合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使不同地区“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当地的要素配置方式和经济发展路径。
从城镇化的角度看,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权限意味着土地配置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它在总体上有助于使城市化超更有规模效应、集聚效应的方向发展,因此有助于推动城市化质量的提高。此外,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权限,使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审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这也有助于从土地制度改革角度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激励工商资本下乡,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持。
需要特别之处的是,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是在坚持《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条件下进行的,这意味着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不会对耕地规模红线和农产品供给安全产生冲击,也不会对城乡土地使用秩序的相对稳定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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