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猜想的唯一正确解答》的帖子中,长治久安认为“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一论断”
-------------------马克思是将“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在同一论断中作为不同的概念提出来的!这与把“个人所有制”即视为“私有制”的形而上学理解是有至关重要区别的!
我们一定要抓住私有制的本质:生产资料归少数人(私人、个人)占有,多数人一无所有,被剥削、被压迫。
而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
简单讲,就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而产品、红利、财富、权利及利益,必须人人所有!这就是“高级公有制”!就是“人人所有制”!
而斯大林模式下的公有制,却仅仅是把生产资料收归“公有”,名义上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而实际上是谁也没有!实质上是从上到下的“权力所有”!
“斯大林式的公有制”,只是对“私有制”实现了否定,而没有完成对其否定之否定!
唯有“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才从“私有制”——到“初级公有制”——再到“人人所有制”,实现了对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
-------------------------------------------------------------------------在这里,长治久安把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相区别,这是正确的。但是,把这种个人所有制称之为 “产品、红利、财富、权利及利益,必须人人所有 ””就是‘人人所有制’“,又是不对的。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基础上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里是指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你的收入与你的劳动投入相对应所有制,这种制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曾经作了详细说明。用一位网友的话说,较恰当,那就是”劳动份额制“(http://blog.sina.com.cn/u/1082874731------我的友情链接-----劳动份额制)。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有两种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劳动所有制。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再不能出卖别的东西,因此,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生产劳动是归资本家或股东所有,劳动者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并以劳动力为基础参与企业生产结果的分配;相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已经消灭,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唯一主体。这时的劳动者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社会生产的劳动投入也是具有个体性的。因此,客观上需要公有制企业根据劳动者投入企业的劳动量的差别来分配属于个人的消费品。这就是按劳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就是生产劳动个人所有的具体体现。
因此,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所有,而且是反映了劳动投入差别的个人所有。
钟建民
2010-5-4